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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国家建设

  税收国家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建设同时进行,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税收国家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但只要我们能坚定社会主义税收国家的发展方向,相信在二十一世纪中叶,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税收国家一定会巍然屹立在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大地之上。
  翟继光,男,1979年1月生,汉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人,哲学学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1997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2001年获得哲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在《当代法学》、《法学杂志》、《财税法论丛》、《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参著《财税法学》(“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等10余部著作,副主编《纳税主体法理研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译著《事故法的经济分析》,合著《税务律师实务》、《劳动者维权法宝:如何跨越劳动合同中的陷阱》、独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注释】  胡锦涛. 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人民日报, 2005-2-20, (1).
宋林飞. 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最新发展. 江苏社会科学, 2000(1).
北野弘久. 税法学原论. 陈刚等译.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1. 2.
叶振鹏、张馨. 公共财政论.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1.
Patricia T. Morgan, Tax Procedure and Tax Fraud in a Nutshell, West Group 1999, p.1.
翟继光. 税收法律关系研究.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0(2).
翟继光. 税收立宪的主要研究课题与研究方法. 财税法论丛(第3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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