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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程序之维

和谐社会的程序之维


陈军伟


【摘要】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在于有效化解矛盾。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多方面的,公正的程序有着独特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矛盾,程序的价值及其内在价值因素,论述了公正的程序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程序;价值;意义
【全文】
  社会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社会始终呈现一种多元利益冲突并不断整合的复杂情景。和谐社会并非一个没有矛盾冲突,而在于其对于现实冲突的排解能力及效果。这种排解方式是多元的。其中公正程序对于对于排解矛盾冲突具有独特作用。公正的程序蕴涵着人的终极性目的价值,是对人主体性的肯定,是人尊严的实现,蕴涵着结果的正当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正当程序对于排除恣意、理性决定,对于界定利益、化解纠纷,对于限制公权、保护私权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制度性资源。
  一、和谐社会及其中的矛盾
  有史以来,和谐社会是中国人民特别向往的社会。所谓“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政通人和”。不知道凝结了多少人的梦想。“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更是人生智慧的总结。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和谐一直是主流价值之一。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们的理想。“大同社会”也就是无争无讼的和谐社会。
  老子主张人应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夫明白于天地之得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老子眼中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1]
  孔子主张 “仁者爱人”,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要“泛爱众,而亲仁。”,人与人之间能行忠恕之道。即“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他认为统治者应“德主刑辅”、提倡仁政反对暴政,反对猛于虎的苛政。孔子的“和谐社会”构想是“胜残去杀”,无争无讼,“近者悦,远者来”,天下太平无事”。[2]
  执政党提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从这这种界定的特征来看,和谐社会社会实际蕴涵着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人与人间的关系,是人们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而形成的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继科学发展观之后被大力提倡,一个显著的原因是我们的社会出现了种种不和谐的现象。肇始于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不仅造就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奇迹,也造成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人们的价值信仰与行为模式多样化。同时社会结构的错动造成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社会秩序失范,政府权威和司法权威下降,社会冲突加剧,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加大,发展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增大。这些因素的逐步积累和无序释放,会对社会发展形成巨大冲击,并可能导致社会运行的停滞。这是中国社会目前转型期面临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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