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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

  2.认购自愿原则。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因此必须坚持认购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否则必然事与愿违。目前,有些企业特别是效益不好或资金紧张的企业将职工股视为缓解资金紧张的手段,实行强行摊派,已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此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3.广泛参与原则。职工广泛参与,是各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一项基本原则。美国《国内所得税法》即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广泛参与性”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年薪不足75000美元和拥有公司股权不到5%的非高薪阶层的广泛参与作出了要求。该法规定,凡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必须使70%的非高薪阶层的职工参与持股且非高薪阶层参与计划所得平均收益至少要达到高薪阶层所得平均收益的70%,这一原则也应在我国得以体现。 
  4.差别性原则。职工持股是劳动力产权的体现,劳动力产权的确立,其有效的激励机制将使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达到最优结合,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奠定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基础。由于劳动力能力与素质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应当承认这个差异并在劳动力产权收益上得到体现,在劳动力产权问题上绝不能复归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且,在劳动力产权中劳动者所得份额只有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贡献等因素相结合,才有助于激发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人才资本的竞争性,使人力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二)职工持股计划的实现形式 
  职工认购公司股份是实现职工持股的基本形式,从国外的员工持股制度实施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除了实行标准雇员持股计划外,许多国家还采取股票期权、利润分享等多种优惠措施,这些形式也可供我们借鉴。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工资偏低,职工认购能力有限,加之目前多数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不高,分红比率受到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职工认购积极性不高。为改变目前我国职工持股比例偏低的状况,可采取职工出资与企业配送股相结合多种灵活形式,应允许并鼓励企业将职工的劳动积累拿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的基金,在职工认购企业股份时,按比例配股。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分红的同时,再按职工所持有的内部股份额和岗位、贡献等因素进行配送。配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历年结余的工资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这部分资金是职工以前的劳动积累,实行职工持股时可考虑从企业资金中分离出来,用于职工;(2)部分公益金。公益金是法定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在法定公益金的幅度之外,划出一部分作为持股基金,也是可行的;(3)企业利润。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也可直接从企业盈利中划出一部分作为职工持股基金。但是要禁止在无积累的情况下搞“无偿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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