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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面临挑战。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在经济和科技上的竞争优势,希望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指日可待。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为其管辖内容,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且引入了以贸易报复为主要手段的统一争端解决机制。这对我国尚不十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来讲,也是一种很大的压力。可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面对的挑战很多,但它是事关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成效乃至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刻不容缓,并且要赶在世界科技革命大潮的前端。
  
  二、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知识产权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它促进技术创新及其成果转化,间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可以实现我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产业革命。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给技术创新主体以利益上的激励。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从其创新成果中取得可观的经济回报,这种经济上的回报正是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动力;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界定,令技术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对技术成果的垄断,也就是对市场竞争优势的拥有。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中的另一个功能,是它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使技术创新主体从中启迪思维,帮助确立科研课题和攻关计划;从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中也可以了解有关产品的应用动向、现有技术水平、效益情况及缺陷,帮助确定技术创新主体的攻关方向和重点。另外,技术创新成果只有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技术创新的垄断,才能将技术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功能,除表现在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这一过程外,还表现在它为技术创新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是加速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应当“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可能使我们越过某些常规的发展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国内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引进最新技术的前提,而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实施,正是实现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其次,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信息资源,发挥后发优势,在某些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从较高的起点上进行自主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推进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再次,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以高科技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在我国已初见端倪。国内企业通过开发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在数字程控交换机、光纤通信设备、核电设备及移动通信产品、新一代家电等高技术产品上已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据统计,到1998年,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6万多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超过4800亿元,出口创汇85亿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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