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解读合同条款冲突解释规则——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

解读合同条款冲突解释规则——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


王建胜


【关键词】冲突解释规则;黄金规则;反立约人规则
【全文】
  律师好像一只被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罗织的网包裹着的蚕,整天的工作就是埋头理顺网丝——解决法律争执。这些争执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争执双方为此喋喋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尽能事却难分伯仲。实话实说,此类案件很难辨黑白,而解决此问题的良药就是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曾播出过两则具体适用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的案例:
  案例一:车主新购的一辆宝来轿车被窃,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按照约定交付原厂原配钥匙,由于车主因先前丢失一把,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50%的车款。车主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除免赔外的80%的车款,法院未支持原告“合同约定交付钥匙,但是没有著明数量是一把还是两把,属于约定不清”的主张,判保险公司胜诉。
  案例二:车主投保五座位车座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上乘坐的六人都有不同的伤情。当车主请求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六人引发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车上负荷不得重于车体”这一条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法院理解负荷指六人重量而不是对人数的限制,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上面案例一是依据黄金规则判决的案件,后则是适用反立约人规则判决的案件。
  那么什么是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这两个规则又是怎么适用的呢?
  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都是流行于英美法系的非常重要的基本法理。英国迪普洛克大法官 1974年在schroeder music publishing co. ltd v. macaulay一案判决书中首次对格式合同下了经典性的定义,并将格式合同分成两类:一类是长期商业交易形成和固定下来的示范性合同;另一类是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制定的无选择余地的定性化合同。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均适用在格式合同纠纷案件中,用于解决条款争议解释问题。
  黄金规则可以概括为:“假如在一份商务合同中的文字,用详细的文法字眼分析,会导致一个公然违反商业常识的结论,则这个结论必然屈服于商业常识”。就象中国古代的黄金分割图案一样,恰如其分。既不能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钻牛角尖,也不可夸大或者无限制的阔宽外延,达到荒谬地步,必须符合一般人的注意和与社会习惯相吻合。黄金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上没有被明文确立下来,但是合同法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都体现了这一规则的影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