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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关系简论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关系简论


蒋传光;王秋玉


【摘要】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当前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关系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法治在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三种核心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关系
【全文】
  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当前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关系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否就意味着对建立法治社会的轻视,或者代替法治社会呢? 回答是否定的。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从这六个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同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离不开法制手段的保障。由此可见,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从和谐社会的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实际上内在蕴涵着人与人、个体权利与公权力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三种关系的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依据何种方式来协调好这三种关系,法治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控制方式,在调整上述三种关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一、法治在构建人与人和谐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人们要随时随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也产生了人与人关系和谐与否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部分是利益关系,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推动人们活动的直接动力是需要和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2] 因此,对利益关系的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在社会上不断显现,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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