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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容制度的再讨论——与钟南山院士等商榷

  不同意见的争锋的原因主要在于价值观念的冲突,在于秩序与自由之间何者为重。当年蒋介石屠杀共产党时“宁可枉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人”的口号,将维护统治秩序的价值置于一切之上。如今我们在刑事领域却取得了重大的进步,那就是“疑罪从无”,从而更好地体现了对人权价值的尊重。“疑罪从无”从完成刑事诉讼任务来看是有利有弊的。其利在于防止了冤枉无辜,有利于保障人权;其弊在于会导致个别犯罪分子逃脱法网。但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11]刑法涉及对公民的生杀予夺,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保护社会,使社会免遭犯罪的侵害。但这种刑罚权如果不加限制,任其扩张,又势必侵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正是在刑法这一特殊矛盾中,刑法的人权保障的重要性才得以凸现并受到充分的重视。[12]在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与个人利益(自由权)发生冲突时,我们不应当一味地强调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而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在有多种手段都可以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应当以对自由限制最小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其次,争论的背后还蕴涵公民自由权与安全权的冲突,对于这种权利冲突我们不能轻易地以一种权利优于另一种权利来定论,应当谨慎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来解决,总的来说要尊重各种权利,区分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和现实性来进行衡量。当公民的安全受到现实的具体威胁或侵害时,应当通过限制侵害者的自由等来保护公民的安全权,但是不能以某人的身份具有危害公民安全的抽象可能性就限制其自由。
  我们能够接受刑事领域的“疑罪从无”,那么我们为什么在行政领域还要恢复收容遣送制度,非法限制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钟院士在医学领域中走在学科前沿,可是在人文领域的观念却远远落伍了。假如钟院士的身份转换为流浪人员,是否还会有这番言论呢?而现实中钟院士是有“身份”的人。即使钟院士是“普通市民”,他仍然享受农民所无法享受的优惠待遇,无论如何,他都是“国民差别待遇”的受益者,因此,他是不容许农民到城市来“分一杯羹”,不允许农民享受“国民待遇”的。有特殊身份的钟院士对同样有“特殊”身份的流浪人员却充满歧视和愤恨,恐怕钟院士的大脑确实需要进行一次“从身份到契约”(从不平等到平等自由)的思想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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