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
Civil Code of Russian Federation (Part Three)
邹国勇 译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冲突法立法
【全文】
第六编:国际私法
第六十六章:总则
第1186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确定
1. 适用于有外国法人参加的或具有其他涉外因素的,包括民事权利的标的物处于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依照俄罗斯联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本法典、其他法律 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受认可的习惯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庭适用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
2. 若依照本条第1款无法确定准据法,则适用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 若俄罗斯联邦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含有适用于相应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将根据冲突规范排除适用完全由此实体法规范调整的问题的法律规定。
第1187条:确定准据法时对法律概念的识别
1. 确定准据法时,若法律无另外规定,依照俄罗斯法对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2.确定准据法时,若需要识别的法律概念让俄罗斯法律所不知晓或者以其他表述或以其他含义为其所知晓,而且根据俄罗斯法律无法直接做出解释时,则可适用外国法对该类概念进行识别。
第1188条:多法律体系国家法律的适用
若要适用具有多个法律体系的国家的法律,则适用按照该国法律所确定的法律体系。如果不能按照该国法律确定适用何种法律体系,则适用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
第1189条:互惠
1. 外国法在俄罗斯联邦的适用,并不取决于该外国在同类法律关系事项上是否适用俄罗斯法律,但法律规定依照互惠原则适用外国法的情况除外。
2. 若外国法的适用取决于互惠关系,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时,推定存在这种互惠。
第1190条:反致
1. 任何依照本编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引,须视为指引相应国家的实体法而非冲突法,但本条第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规定自然人法律地位的俄罗斯法律(第1195-1200条)被
指引时,接受外国法的反致。
第1191条:外国法律规范内容的查明
1. 在适用外国法律规范时,法院依照该外国的官方解释、适用实践以及法律学说查明该外国法规范的内容。
2. 本着确定外国法律规范的目的,法院可依照特定程序,请求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或者俄罗斯联邦以及外国的其他主管机构或主管组织以及专家予以协助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