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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综述


胡利明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平行进口
【全文】
  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已经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和难点,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和知识产权保护造成的冲突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因此,研究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主在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争鸣。
  一、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理论争鸣
  赞成禁止平行进口学者认为,如果允许平行进口则容易导致假冒产品的大量进口,平行进口的产品固然可能是该产权人许可后生产的“真品”,但更有可能是在一个没有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国家里生产制造的假冒产品。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的制造在制造国并不违法,如允许其进口,势必造成假冒产品合法化。此种情形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严重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精神。支持平行进口的人除了根据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进行证明以外,主要是根据贸易自由化原则进行主张。认为平行进口商只是经营进口商品的经销商,而不应与伪造商或非法制造商一起对待或处罚。平行进口商不仅没有构成侵权,而且还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可竞争价格的商品来源,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且此种竞争不仅仅为消费者提供较为便宜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支持者还认为,如果不允许平行进口,必然会造成世界市场的分割,这种人为市场分割显然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相违背,不利于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与世界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禁止平行进口的学者认为,不允许平行进口,则会造成知识产权代理人或被许可人对进口国市场的垄断,而此种垄断只能给该国内被许可人或代理人带来利益,对真正的发明创造者并不能带来好处。或者更为重要的是,不允许平行进口,将促使价格安排及其它形式的价格限制,不利于公共社会。显然所有这些都是与世界贸易的基本准则——自由竞争贸易原则相违背。
  同时,有学者认为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与专利权是否国际穷竭紧密相关,对此理论界态度不一,当今较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有:1.国内穷竭论。认为同一专利权人依各国立法,分别于各国取得专利,其适用与效力仅在该领域内得到承认。该理论侧重于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反对专利权的国际穷竭,它意味着:将专利产品在出口国投放市场,不能以此推论进口国授予的专利权也已被使用而穷竭。2.国际穷竭论。其主张一件专利产品一旦售出,专利权人无权再对该产品随后的使用和处置施加任何限制。其依据是专利权人自己或其被许可人将产品投放市场,专利权人通过确定适当的产品销售价格或许可证费,已经获得了补偿其创造性劳动相应的报酬,没有理由对该产品再作进一步的控制。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穷竭是专利权固有约束,以合同约定限制穷竭是无效的。3.默认许可论。认为专利权穷竭是专利权固有的属性,因而也确定专利权国际穷竭为一般原则,但它又允许有合同约定的例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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