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原告杨建周诉被告康清容、康井土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析单方故意引起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原告杨建周诉被告康清容、康井土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析单方故意引起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许俊强


【全文】
  【案情】
  原告杨建周(又名杨富强)。
  被告康清容、康井土。
  1998年7月13日1700时许,原告杨建周所属“闽漳渔0112号”船(下称0112船)在东碇岛以北约5海里处海域进行流刺网作业,船上有船员杨金城、杨建亮等人。同在该海域作业的还有“闽漳渔2026”船(下称2026船)、“闽龙渔5818号”船(下称5818船)及一无法确认船牌号的船舶(下称某船,原告认为是“闽龙渔5797号”船,下称5797船)。在作业过程中,因某船铁笼捕渔具压在0112船的渔具上,致0112船丢失流刺网33件(新网每件148.34元,实际损失4,290元)。原告欲靠近其说理时,双方发生纠纷,某船船员向0112船投掷啤酒瓶,0112船遂转向快速驶离该船,该船紧追不舍,两船在作业附近海域兜圈追逐约1小时,因0112船小易转向,而某船大不易转向,未能追上0112船。为此,某船呼叫被告康井土所属5818船对0112船进行堵截,形成某船在0112船左舷、5818船在0112船右舷碰撞0112船的局面。在某船追逐0112船期间,2026船船员杨建森曾与5818船船长对话,并请求5818船为0112船说情,别再追赶,但未有效果。在某船及5818船夹碰0112船时,某船船员强迫0112船交出对讲机,并将其摔回0112船,致该对讲机损坏无法修复。
  1998年7月14日,0112船在碰撞附近海域寻找丢失的网具。该船回岱嵩渔港后即向村委会、边防派出所报告,并向漳浦整美渔监报告事故经过。16日,整美渔监工作人员对0112船的受损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就该船因碰撞所致的损坏情况进行记录。7月16日至7月23日,0112船在漳浦佛昙先峰村杨旺川的造船厂进行修理,共发生修理费6,827元。经漳浦整美渔监与龙海石码渔监联系,得知5797船常与5818船结伴出海生产。
  根据0112船的船舶入(出)港登记,该船于1998年2月18日出海生产,但未记录入港时间,下一次记录仍为出海生产时间,即12月19日。根据5797船的船舶入(出)港登记,该船于1998年7月10日进港停泊在龙海溪乾,至9月18日才出海生产。据5818船的船舶船舶入(出)港登记,该船于1998年7月9日进港停泊在龙海溪乾,至9月15日才出海生产。在漳州渔港监督处辖区内港澳口多,海岸线漫长,渔船停泊点分散,渔业船舶数量多、分布广,因漳州渔港监督在辖区内设置的签证站点少,管理力量薄弱,受此条件限制,许多作业渔船进出港时,并未严格遵照《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在进港后或离港前的24小时内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另因漳浦县佛昙镇岱嵩村属岛屿,出入港签证不方便,为服务生产,解决渔民实际困难,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放宽签证要求,属当地生产渔船的,出入港每月签证一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