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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司法壁垒学的初步构想

创立司法壁垒学的初步构想


First step view founding discipline of judiciary barrier


张震


【摘要】本文在自创的“司法壁垒”法学概念基础上,结合中外各国政权建设与法治实践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全方位提出了现代法治理念下中国法治建设的结构理论——“司法壁垒学”的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该文并从制度学的角度对司法壁垒之于一国政权组织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历史地总结了各主要法治国家的基本经验和现实抉择,即:无论整个欧洲法制史还是中国法制史,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诸种司法壁垒演进的历史;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根本目标涉及的领域,应当及于我们整个司法体制和与此相关的各部门,而不仅仅是针对律师业本身;司法壁垒的取舍与运行,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与法制是否统一,经济与贸易秩序是否健康以及公民权利与司法公正是否实现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产生和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和谋求更新更健康的发展;司法壁垒自身的“二重性”,决定了这一学科始终将关注着各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矛盾问题----维护国家集体权力与实现社会个体权利之间的矛盾。为此,司法壁垒学科的研究方法应当顺应国家政权建设和法治实践的需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并广泛运用现代系统论、控制论、拓朴学和运筹学等现代数学的研究方法,始终高扬与时俱进的理论旗帜。
【关键词】司法壁垒;法学学科;宪政秩序;结构与方法
【全文】
  笔者曾撰拙文《司法壁垒:律师“入世”面临挑战》[1],从制度学的角度分析了司法壁垒对我国律师业的种种歧视,并提出了现代律师业制度创新的相关目标。但是,结合我国面对WTO全新规则的新形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准确地说,司法公正与效率这一根本目标涉及的领域,应当及于我们整个司法体制和与此相关的各部门。因而促进或者制约这一目标实现的司法壁垒,针对的也应是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等在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的合法有效操作,而不仅仅是针对律师业。因此,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市场经济建设,更好地依WTO规则办事,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解决好司法壁垒这一现实的难点问题。这既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为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是:有必要把司法壁垒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和促进我国司法壁垒的取舍及其运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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