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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丁茂中


【摘要】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得十分详尽,概括起来看,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协议解除”;二是在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两种情况。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劳动者;用人单位
【全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并不是静态不变的。伴随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到来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定个体之间的劳动合同最终都会消灭。从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有关规定来看,导致劳动合同消灭的途径有两种即解除和终止。本文只探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在劳动法颁布以前,我国在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使用的概念过度。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外,还有开除、除名、辞退、解雇、辞职、离职等等。数量众多的概念加上不同的解释,不仅使得企事业干部搞不清楚,甚至一些地方性的立法也不能正确地使用概念。 针对当时这种混乱的局面,有的学者建议,以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划分,并以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亦然。 这一建议被现行劳动法所采纳。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众多概念终于统一归入劳动合同解除这一概念范畴。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受合同字眼的影响,人们很容易将劳动法上的合同解除与民法上的劳动合同解除混淆起来。其实,由于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部门,因此,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差别。
  第一、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其十分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民法上的合同解除虽然也可以是法定解除,但总是以约定解除、协商解除为主;而由于劳动法属于公法范畴,所以劳动法上的合同解除则主要以法定解除为主。
  第二、在法定解除中,民法的规定往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而法律规定另一方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的法定解除则未必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即使劳动者不存在任何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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