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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竞争文化的法律分析

现代市场竞争文化的法律分析


丁茂中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竞争法制的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中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从国际竞争环境还是从自身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来看,培育与发展良好的市场竞争文化都成为我国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竞争机制;市场秩序;竞争文化
【全文】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竞争法制的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在1996年12月新加坡举行的WTO第一次部长会议后成立的WTO贸易与竞争政策关系工作组,其主要任务不仅包括研究和论证在WTO框架内进行竞争法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还包括在WTO成员中进行竞争法和竞争文化的教育。中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从国际竞争环境还是从自身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来看,培育与发展良好的市场竞争文化都成为我国必然的选择。我国政府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各种官方文件和公开场合提出要大力培育中国的市场竞争文化以促进中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但目前为止,我国对市场竞争文化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残,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中国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及其发展进程与市场竞争文化对竞争法制的促进功效发挥。故笔者撰写本文,拟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含义与外延、具体内容、综合价值、培育方法以及其对市场竞争影响等内容作一个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期望能为中国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 市场竞争文化概述
  竞争是个抽象概念,它既不是具体的“存在物”,也不是一个“自然”范畴,而是一个文化构造(cultural construct)。 为了保证整个研究成果的科学性,我们在对内容庞大而又复杂的市场竞争文化 进行研究时,应首先对市场竞争文化基本范畴有所把握与界定。
  一、市场竞争文化释义
  虽然竞争文化一词在我国各种媒体上频频出现,但对于何谓竞争文化,鲜有人对其作过界定。从笔者目前所能接触到的资料来看,只有两位研究人员对其作过阐述。一位是华东政法学院徐士英教授,她认为“竞争文化,概括地讲就是关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思想观念、商业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另一位是江苏省徐州电信分公司王建平研究员,他认为“竞争文化是在服务文化基础上衍生的市场文化,它是研究市场现象,市场规律,市场竞争法则,市场生存(下限)与发展(进程),垄断(上限)与反垄断(均衡)的文化。” 尽管两个概念在表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二者的本质基本相同,只是研究的角度与层面有所不同。为了进一步理解与把握何谓市场竞争文化,笔者将在本文所提到的第一个概念基础上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入分析。
  竞争文化主要是人们对竞争的观念和意识。 市场竞争意识是竞争文化的基本内涵。如果市场参与者没有良好的市场竞争意识,市场竞争文化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底蕴。市场竞争意识是法律主体公平参与或积极创造并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秩序的内在自我要求与共性认识。它不仅直接影响有关主体的具体行为,而且还严重影响着有关竞争规则和法律制度的产生进程和具体内容设计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因此,市场竞争意识对竞争文化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培育竞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对人们的市场竞争意识培育。
  市场竞争文化的外延比较广泛,总体来讲,市场竞争文化的外延主要覆盖到以下基本范围:一是竞争法律制度,这里的竞争法律制度是指经过市场竞争意识催生的竞争法律制度和培育了成熟的市场竞争意识的竞争法律制度;二是竞争监督检查制度,它包括官方的竞争执法机制和社会大众对经营者违法竞争行为的控告与抵制;三是市场经济主体竞争,这里的竞争基本层面上涵盖经营者之间展开的公平竞争行为,也包括更高层面上经营者之间的和谐竞争行为。市场竞争文化外延是市场竞争文化内涵的客观表现,是市场竞争意识物化产物。
  市场竞争文化的内涵与外延的分析进一步展示竞争文化的概念轮廓。结合前面两位研究者对竞争文化所作的定义,笔者认为:市场竞争文化是指在市场竞争意识作用下所产生有关市场竞争的现象总和。
  二、市场竞争文化普遍共同性特征分析
  市场竞争文化特征是市场竞争文化相对于其他文化如饮食文化、建筑文化、园林文化等比较而言所具有独特性的抽象概括。市场竞争文化的特征有多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和最具有现实研究价值的就是市场竞争文化普遍共同性特征。
  所谓市场竞争文化的普遍共同性特征是指市场竞争文化的内容并不因为其存在的空间不同而具有很大差异性,而是往往具有很高程度上的一致性与通用性。例如美国的市场竞争文化与日本的市场竞争文化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点差异,但是两者绝大部分内容是基本相同的,都十分重视市场竞争机制并积极加以维护。市场竞争文化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特征,其原因在于市场竞争文化建立基础的客观同一性。市场机制是一种客观经济规律,它不因对象改变发生根本上的变化。因此,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所产生的不同国家的市场竞争文化在本质与内容上是相同,尽管其具体表现形式可因为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而有所差异。
  研究市场竞争文化普遍共同性特征的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相互借鉴市场竞争文化的内容与培育方式。例如德国在1957年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蓝本制定本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韩国借鉴日本竞争文化培育模式发展本国竞争文化。二是可以培育世界范围的竞争文化并以此推进WTO框架内统一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实践中,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也正在为此积极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例如2000年9月25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第四次会议就将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竞争文化的培育列入议程。欧盟也认为多边竞争法协议可以促进全球竞争法制的建立和竞争文化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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