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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O. J. 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后记

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O. J. 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后记


陈伟


【全文】
  《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这本小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是我与南京大学教授任东来博士等合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副产品。该书付梓后,书评叠出1,坊间反映甚佳,一年后重印了第二版,并有幸获得首届“华语图书传媒大奖”社会科学类图书提名。
 
  更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主动建议,希望我们再接再厉,在原有案例的基础上,增添一些新的案例和内容,按专题重新编排,出版一套美国著名司法案例小丛书。每册大约12万字,篇幅短小,自成体系,既有利于国内方兴未艾的宪政热潮,又有助于法学院日渐盛行的案例教学。本书就是该丛书中的“刑事程序与公正审判”专题分册。由于《美国宪政历程》中的相关案例恰巧皆出自我笔下,遂由我主持撰稿。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成为我的第一部“法律专著”。
 
  在考虑和决定是否编写这套小丛书时,我和任东来多少有点儿顾虑。这种拆整为零、编排组合、重复出版的做法,似乎涉嫌“学术腐败”,为学界清流所不耻。对此,出版社的编辑解释说,《美国宪政历程》第一版长达630多页,案例庞杂,又厚又长,售价颇高,不少读者望而生畏。案例小丛书则按专题分册,主题突出,短小精悍,适于普法。读者可以各择其爱,各取所需。这种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的读者需求的做法,与“学术腐败”八竿子都打不着。不过,这种做法的社会效果最终如何,恐怕只能由读者定夺了。
 
  在本书中,里根总统遇刺案是全新案例。这一案件震撼全球,不仅涉及刑事司法程序和公正审判,而且牵一发而动全身,与美国宪法第2条修正案的“持枪权”、宪法25条修正案的国家最高权力继承程序,以及美苏冷战结局等问题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原有的“穷人律师权”案,添加了讨论美国宪法“阶级性”的内容。“米兰达警告”案,增加了“米兰达魂断凤凰城”一节,交代了当事人米兰达的最终归宿;罗德尼•金被殴案,新增“虎头蛇尾的人权外交”一节,介绍了洛杉矶大暴乱的“外交余波”;球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新增“外行领导内行的陪审团制度”一节,探讨与美国宪法第5、第6和第7条修正案有关的陪审团问题。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极具“美国特色”,原书中忽略了。总之,我尽量补充一些新的内容,希望即使已读过《美国宪政历程》的读者,也能够感觉到专题分册尚有新意,而非全盘照搬,冷饭重炒。
 
  撰写这些司法案例的缘起和灵感,实属偶然。由于女儿陈晨在课余时间练习艺术体操,我得以结识其教练的丈夫。他是一位记者,任职于美国一家著名媒体,四处采访,见多识广。有一次,他给我讲了一个美国的“法治故事”,绘声绘色,令人叫绝。说是有一位美籍华裔学者,在一场官司中一败涂地,被法庭判处1500美元罚款或蹲五天大狱的惩罚,二者任选其一。此公是那种花钱特抠的主儿,听说美国狱中案犯待遇甚佳,一个个都给伺候得跟大爷似的,遂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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