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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资本化

  4.商标权资本化中的禁止条件
  商标权资本化是市场主体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一方面是节约出资方有形资产的投入,获取预期的收益,另一方面充实所投资企业的资本,借用知名商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因此商标权资本化对投资和接受投资的各方都是有利的,用商标权投资必须以公平合理为条件,禁止商标权出资方利用品牌优势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如,商标驻出资方要求接受投资的企业必须购买其设备、材料、零部件,要求必须同时购买其知名度不高且与其用作出资的商标不构成联合商标的其他商标、要求必须雇用其指定的管理人员、不合理限制所投资的企业再购买或使用他的商标、不合理地限制所投资的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渠道等。
  5.商村权资本化程序必须合法
  商标权资本化必须依法进行,办理商标权的权利转移手续。首先,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商标权权利转移手续的输时间上有区别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所以商标权人向新设内资企业用商标权投资,其权利转移手续应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依法输。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认缴资本,出资各方可以分期交付自己的出资,所以商标权人用商标权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或之后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其次,商标权资本化的程序因投资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采用商标权转让方式出资的,应由商标权出资方与接受方向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具体程序由接受方办理。商标局受理后依法审查,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接受方,并予以公告。采用商标使用许可方式出资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将合同报商标局备案,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
  三、用作出资的商标权的评估作价
  1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必须依法评估作评
  合理作价是商标权资本化的核心问题。商标权资本化,旨在将商示权作价量化为企业资本,实现其投资价值。因此,商标权投资作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资本的虚实、营运能力的大小、对外信誉的高低,也事关各股东股权大小、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等重要问题。
  一方面,高估商标权的投资价值,对企业来讲会造成资本的虚假膨胀,对股东来讲,商标权出资方会因此多分多占股权收益,转嫁投资风险,侵占企业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低估商标权的投资价值,会损害商标权出资方的利益,可见,对商标权依法合理作价是商示权资本化的核心。用于投资的商标权须依法评估。我国《公司法》规定,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必须进行评估,不得低估或高估作价;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也规定,外商以含商标权在内的工业产权出资必须依法评估,经中国合营者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我国《合伙企业法》则对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原则和方式做出了规定,即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用作出资的知识产权的作价金额,也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综上所述,用作出资的商标权在作价评估方面一要公平合理, 二要协商一致,禁止任何投资主体在用商标权出资中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凭借技术、名牌优势单方作价,更不许以名牌商标出资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为保证商标权投资作价的公平合理,应尽可能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就无形资产评估做出了专门规定,强调无形资产评2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所能产生的收盗为基础。这为法定评估机构正确评价无形资产提供了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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