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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悲剧下的个人悲剧

社会悲剧下的个人悲剧


叶舟


【关键词】贫穷;社会分配不公;悲剧
【全文】
  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我发现人们在探寻苟丽悲剧的“始作俑者”时,普遍缺乏想像力,甚至有点保守。我总结了一下,无非有如下几点:一认为“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双重交替的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分配的不公造成的;二认为是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缺位造成的;三认为是追求幸福的穷人相互伤害的结果(苟丽即是为一痛恨卖淫女的进城务工农村青年杀害);四认为是整个社会对“性服务提供者”这一特殊的群体合法权益(如生命健康权)的漠视造成的。不错,苟丽悲剧的发生绝不是单一的某一个人,某一件事引起的,在其凄惨命运的背后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但稍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以上观点在揭示该悲剧的罪魁祸首时都在试图证明,苟丽的悲剧是整个社会的悲剧,是所有穷人的悲剧。
  我毫不怀疑苟丽的故事曾让多少善良的人们“辗转反侧”甚至“伤心落泪”,但我却不敢承认,苟丽承受的一切苦难(包括生命的戛然而止)都要归因于这个“奢侈与贫困共存”的社会,因为我更倾向于认为,苟丽的悲剧是整个社会的悲剧,更是她个人的悲剧。
  当苟丽和她丈夫怀着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从家乡来到兰州,他们没有想过要一夜暴富,他们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双手早日把几万元的债务还清,让自己的公公不再为了省两三元钱而睡在别人的屋檐下。但问题慢慢出现了:苟丽300元的工资,加上其丈夫350元,对于他们的“巨额债务”来说,无异是杯水车薪,何况一个月的开销下来更是所剩无几。苟丽经常愁的半夜将丈夫推醒:债什么时候才能还清啊。善良的苟丽于是决定去发廊给人洗头,因为在那里每个月可以拿到一千元左右,这和以前的300元相比,他们似乎一下子奔了“小康”,但悲剧已拉开了帷幕,所有演员忘情的表演将剧情最终引向了苟丽生命的终结。
  是的,每一个热爱生命的人都对幸福的生活心存向往,尽管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幸福。我相信,不管是谁,当他在荆棘丛生的社会中艰难爬行时,他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寻找他自己眼中的幸福。而在苟丽眼中,能穿上“60元以上”的衣服就是幸福,能“心安理得”的去吃一顿大盘鸡就是幸福。这样的幸福也许在其它所谓的成功人士看来,是廉价的,甚至不值得一提,但对于苟丽和她丈夫来说,如果仅仅靠自己的双手,就连这“廉价的幸福”仍将是遥不可及的。
  追求自己的幸福没有错,但苟丽却不幸的选择了一种病态和危险的方式。也许有人会说,是贫穷将她逼上这条不归路的,她被社会放逐的同时也便成了整个社会的受害者。在这里我要说的是,苟丽和她丈夫还并没有穷到揭不开锅吃不上饭的地步,他们都很年轻,身体健康,夫妻俩的工资尽管不多,但只要他们相濡以沫,同心协力,生活本来是充满希望的。而且,苟丽有中专文化,在西北地区也算得上是个小知识分子了,她完全有理由相信,凭自己和丈夫的双手是能一点一点的挣取自己的未来的,尽管这个过程也许需要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但可惜的是 ,苟丽在生活的重压下轻易的屈服了,她甚至都不想作太多的反抗:她不想自己有限的青春被巨大的生活漩涡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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