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判例法在两大法系中的地位比较

判例法在两大法系中的地位比较


赵伟伟


【摘要】两大法系的差别,可以说首先集中于判例法的地位问题上。传统上,在普通法法系中,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而制定法只是对判例法的改正和补充;在民法法系中,判例法却往往被否认了它作为法律渊源的存在,将制定法视为唯一法律渊源。但是几十年的发展证明,判例在两大法系的地位与作用大有趋同之势,乃法律理论发展之幸。
【关键词】判例;地位;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
【全文】
  一、从传统上认识判例法在两大法系中的历史定位
  所谓判例,是指由法院对典型案件审理终结时所作出的,可作为典范的判决。 它是一种具有前例作用的法院判决,如果这种前例被认为具有较普遍的法律效力,就被称为判例法,称为法律渊源之一,与制定法相对称。
  传统上,判例法被认为是普通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在今天的民法法系国家,判例的法源性质亦已得到相当程度的肯定,在法律实践中所起的作用亦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中,二者的判例制度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并不相同。
  在历史上,英国曾长期实行奴隶制和军事部落的分散统治,盎格鲁撒克逊人自北欧入侵以后,建立若干王国。当时这些王国都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法律。为了制止私斗和维持起码的社会秩序,各地都有一些供人们遵守的习惯。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后,国王威廉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消除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尖锐的敌对矛盾和严重的文化隔阂,宣布对原有的习惯予以保留。但是,原有的习惯法却难以满足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要求,而在当时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尖锐对立的情况下,又难以及时制订出双方都能普遍接受的法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威廉采取了一种折中方案。他首先建立了中央司法机关——国王法院,国王法院对所有涉及国王利益的案件都具有管辖权。与此同时,建立法官巡回审判制度,定期派出法官到巡回区审判案件。巡回法官办案的依据,一是国王的诏书和敕令,二是当地的习惯。巡回法官办案结束回到伦敦后,互相交换意见,将各地所遵守的习惯逐步加以统一,并形成判例。 判例一旦形成,以后再发生案情相同的案件,就根据已有的判例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这就是判例法的最早形式。因此,判例法是英国在统一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中央迫于地方压力向地方妥协,以承认地方现存的习惯法作为统一全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而逐步形成的,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
  判例法一旦形成便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在英国世代相传,一直延续下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也没有改变判例法的这种至尊地位。随着世纪英国的强大和殖民扩张,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在美国等殖民地国家被广泛的传播并予以发扬。形成了现在世界上有影响的普通法系。因为判例法的重要地位,普通法系也常常被称为判例法法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