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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

浅谈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


蔡高强


【摘要】国际恐怖主义严重危害世界和平与人类安全。当前的国际恐怖活动具有新的形式和特征,给国际社会预防、打击国际恐怖犯罪造成极大困难。国际社会签署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对防止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还不完善,应在联合国领导下加强国际立法机关建设、制定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典、协调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给国际恐怖主义以最严厉地打击。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
【全文】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的一系列爆炸案引起了人们对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的热切关注,本文将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内涵、特征及反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进行有益的探讨。
  一、国际恐怖主义的内涵和特征
  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认识不一,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内涵则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美国学者本杰明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是跨国界的蓄意的、有组织的谋杀,用以威胁和残害无辜者,使其感到恐惧,以此达到政治目的[1]。1美国联邦调查局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是在国际社会非法采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目的在于恐吓或给政府、公民施加压力,以实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2]。我国学者认为,某个国际政治团体,脱离群众地,不进行其它形式的斗争,单一地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以达到政治目的,就是国际恐怖主义[3]。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结合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规定,我们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是指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和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图实现其政治目的或某项具体要求的行动或主张。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类型主要有四类:(1)民族主义型恐怖主义,主要是指为实现民族独立、自治权利或因为种族歧视和种族矛盾而引起的恐怖主义,如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宗教型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往往带有狂热的宗教信仰,或者因为宗教矛盾激化而采取极端暴力的手段,如“穆斯林兄弟会”和哈马斯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3)极端恐怖主义,主要是指极“左”派和极右派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在极端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对待意识形态上持不同政见者,如德国的新法西斯组织和意大利的“红色旅”;(4)国家恐怖主义,这类恐怖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某国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如本.拉登领导的恐怖组织受到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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