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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及其商标权保护

  一方面,我国近两年来的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可另一方面我国的国有企业在重组改制中商标权保护意识却是如此淡薄,商标权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私权”,国有企业为什么少有人关心自己的财产?下文将对国有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造成商标权流失和权属纠纷的现象作一剖析,分析其深层原因,并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对商标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在合资中商标权的流失
  如前所述,中外合资经营是利用外资发展我国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增长。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笔者仅将中方合资者限定为国有企业。在中外合资过程中,外方以落后的技术、设备或利用我方缺乏相关知识进行诈骗,使我方遭受巨大损失的例子常有所见。特别是因国有无形资产流失而使中方蒙受损失的问题更为突出。其中,国有企业商标权流失最为严重。具体表现为:(1)故意对国有企业商标权不进行评估或低估。外商在与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合资时,往往故意压低我方商标的价值,从而使我方商标在合资过程中被低估。如天津日化某厂的“金鸡”鞋油,已占领国内市场一半以上,但与外商合资中“金鸡”商标仅仅折价100万元。(2)无意识地对国有企业商标权不进行评估或低估。这表现为“拱手相送”,乃至无偿使用。在合资中,很多国有企业由于商标价值观念极为淡薄,认识不到自己商标的价值,而造成使自己的商标让外商无偿使用的结果。据山东省的一项调查,到1998年底,该省共有外资企业4204家,真正对商标权进行评估并作为中方资产进入合资企业的却无一家。(3)买断或获得商标权使用许可后,将国有企业商标打入冷宫搁置不用。[7]这种方法是外商实施扼杀我国企业知名品牌的惯用手段。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国宝洁公司合资时被作价500万元人民币,合资后“洁花”牌这一我国知名品牌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4)合资过程中,将中方商标搁置不用,直接启用外方的商标,造成中方商标的窒息。这与前三种合资企业仍使用中方商标的情况不同,这种情形由于中方没有将自己的商标作为投资计入,造成外方直接启用自己的商标。如我国最大的添加剂生产基地——中石油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的添加剂部分从兰炼分离出来后与世界上最大的润滑油添加剂公司——美国路博润公司合资,将先前的品牌“兰炼飞箭”搁置,而启用美方的LLZL商标,这样一来,美国路博润公司在我国外生产的LZL牌添加剂日后若要进入本土则轻松得多,因为LLZL与LZL是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与此同时也就造成我方品牌的“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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