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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反垄断法对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立法取向

  二、正确处理“个案具体经济分析的成本问题”对于合理推定原则适用的影响。合理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对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也就是说,针对一个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主管部门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完成经济学上的实证分析,归纳出行为的利弊结果。单纯从这一过程来说,大量个案的经济分析所带来的巨大成本要求无疑将是合理推定原则适用时的一个瓶颈。而且,反垄断案件一般都较为复杂,而经济分析的方法又是执法和司法者所最不擅长的,这样如果因为过高的成本造成合理推定原则起不到预期效果也应该是制度设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处理成本问题,立法和执法环节的改善都是必要的。从立法的角度看,考虑具体经济分析的成本因素应该作为取向之一。首先,由法律对执法和司法者做出更为具体的指引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措施。当执法者面对一个复杂的反垄断案子时,可以迅速从反垄断法上找到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并且可以参考一定量化指标无疑会大大简化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减少工作投入。其次,法律规定市场竞争者提供一定信息的义务也是减少成本的又一途径。竞争者是市场的参加者,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不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在规定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时,反垄断法可以要求市场上的竞争者提供一定的关于纵向协议引发后果的信息,从而更加便于执法者进行结论判断。最后,选择什么样的部门来具体实施“合理推定”关系到制度的成败。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适用合理推定原则对经济学理论的要求很高,这就又将问题转移到了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确定上来,在具体主管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时,一个“适格”的执法者将会达到对资源的大大节省。
  三、合理推定原则已经有逐步成为世界反垄断法之核心原则的趋势,我国法学界也一直存在将合理原则作为整部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呼声。那么,在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引入合理推定原则时,这一原则是否应该辐射到整部反垄断法呢?也就是说,对于合理推定原则的定位也是我们需考虑的一个取向问题。从世界范围看,合理原则的理念逐步深化,但还不能在整个反垄断法领域起到基本原则的作用,对于它的适用还仅仅局限在违法确认的程度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够完善和反垄断初次立法的现实也决定了我国在引入合理推定原则时,应该仅仅把它定位在对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一项违法确认原则上,它应当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需遵循的规则,但还不能对整部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总之,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反垄断法在处理垄断协议问题中要考虑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在这一问题的立法取向上,应该吸收世界上普遍适用的合理推定原则。同时,我们在立法上规制合理推定原则时,还应该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立法尽量寻求细致化和具体可操作性,对合理推定原则所要求的具体经济分析方法加以在法条上的引导,给执法者提供方向。此外,我们在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立法上,还应该考虑到经济成本和合理推定原则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等问题,这些也都应该被考虑在反垄断法的立法取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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