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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开业,出路何在?

律师个人开业,出路何在?


李绍章


【关键词】律师 个人开业 出路
【全文】
  一、律师个人开业会成为今后律师业发展的一个方向
  首先,从世界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来看,律师个人开业会成为今后律师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绝大部分律师都是个人开业,19世纪50年代以后,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始增多,大部分合伙所只有2-5个律师。到了21世纪律师超过百人的大所。但在纷纷向大型所发展的同时,小规模的事务所仍有用武之地。他们承办的业务是大所不愿承办的。目前,在发达国家,大部分律师仍在2-5人的小型所工作,个人开业的律师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比如,美国的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其中个人开业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个人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受理全部案件,遇到重大或特殊案件,可以委托专家。
  其次,从我国现实来看,个人开业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北京市司法局出台了《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意见》,这些前卫性规定其实是对传统个人办所禁令的大胆性突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只要解放了思想,相信能够带动其他一些地方的律所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再次,从组织体的发展规律来看,总是经过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最初的个体经济主流逐渐被后来的合伙和公司主流所取代,但后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个人开办有限责任公司也逐渐成为企业组织的“亮点”!律所的发展也一样,公司制、个人开办制迟早会成为发展方向。
  最后,从律师职业的特点来看,律师职业非常讲究独立和自由。崇尚人格解放和个性张扬,这不仅表现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还可以表现在组织形式的性质上。允许个人开办更有利于发挥律师的这一个性。
  二、个人办所在我国
  律师个人开业在目前可以采用“试点”的方式进行。比如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省市或者一些城市实行试点,否则一概的铺开未必会有多大收效。因为个人办所至少需要这样几个决定性或者制约性因素。一是当地经济发展,是否需要个人办所。个人投资企业也好,个人创立学校也好,个人开办律所也好,其实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所以,律所的个人开办也必须有经济做基础,以物质做后盾。二是律师个人综合素质。一个律师的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还不高不过硬的话,允许他开办个人所其实是在“玩火”,因此律师个人的素质必须发展到一定高度。三是服务市场的需要因素。有市场才有供给。当地没有足够的广阔的市场,个人开所其实是“摆设”,可见这也是一个条件。而这三个因素目前在我国整体上还不具备,只是个别地区已经基本符合。那么,不妨在这些地区搞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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