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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药房售假药案始末

芜湖大药房售假药案始末


冯其江


【关键词】芜湖 药房 售假药
【全文】
  芜湖大药房售假药案始末
  引言
  安徽省芜湖市某大药房是市知名企业,已经办多年。与医院相比,药房以质优价廉为特色,赢得市民广泛赞誉。若说该药房售消费者假药,谁都不会相信。然而,药品监督部门、人民法院都这么认定了,让人不得不信。2006年4月20日,药房代理律师虽签收了“假药”争议案件的判决书,但仍有些怀疑……
  一、两人两次药房购药 均曰遇假
  2005年1月16日,莫楠在芜湖市某药房购买了一盒“黄金骨宝天麻胶囊”,单价113元。同月23日,莫楠又买了11盒“黄金骨宝天麻胶囊”,同时还以单价149元买了“前列先锋TM谷丙甘氨酸胶囊”一盒。二次购买药品,莫楠共计花费1505元。
  与莫楠购药经历相仿,仝志仁也于2005年1月16日在同一药房购买了“清华齐明丸”一盒,单价132元;同月23日,仝志仁又购买“清华齐明丸”9盒,另购买“前列迪力醇罗胶囊”14盒,单价18.50元;仝志仁二次购买药品共计花了1579元。
  2005年2月底3月初,身在郑州的莫楠与仝志仁向芜湖市某药房发来传真,说其购买的药品系假药而要求药房告知其进货渠道。
  二、市级省级多次投诉 药房被罚
  药房收到莫楠与仝志仁传真函后以进货渠道是商业秘密为由,未予理睬。3月中旬,二人向市药品监督局投诉。4月1日,市药品监督局发函告知莫楠核查结果:“黄金骨宝天麻胶囊”药品,经查询确定为假药,现已立案查处;“前列先锋TM谷丙甘氨酸胶囊”药品,经与网上对比查实“功能主治”未超出规定的范围。同时,发函告知仝志仁核查结果:“清华齐明丸”药品,经网上查询和电话咨询,未发现异常;“前列迪力醇罗胶囊”药品,经网上查询,批准文号(Z22025751)是“诺氟沙星胶囊”药品的文号。前列迪属于假药,市局已对该药立案查处。
  6月初,莫楠与仝志仁认为市药品监督局对“清华齐明丸”等假药查处不力,又向省药品监督局举报,后市局根据省药品监督局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查处情况通知了莫楠与仝志仁。核查情况如下:投诉人仝志仁与莫楠在大药房购买的四种药品,经网上对比,已确定黄金骨宝和前列迪为假药,前列先锋药品不是假药,清华齐明丸经与药典对比发现,其产品标示的功能主治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确定按假药处理。
  2005年6月17日,就“清华齐明丸”假药事件,市药品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药房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540元的三倍罚款,计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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