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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信息难倒耶鲁知名学者

  “几乎各省财政部门都指定了省级党报作为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权威媒体。一些私营的专业网站、地方的专业报纸和网站,也都在争取作为当地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威媒体或协办媒体之一。”威妮弗雷德粗略估计,中国被指定有权披露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及网站的数量远远超过1000家。
  为了有效地获取详细、真实、全面的中国政府采购信息,威妮弗雷德每天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阅读这十家以上的官方报刊和网络。她说,这样难免会造成政府采购信息的重复披露、公共资金和公共管理资源的浪费,以及政府采购效率的降低和供应商的额外管理成本的增加。
  威妮弗雷德还发现,有些媒体仅发布工程的采购信息,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信息极少;有些仅有招标采购工程的信息,却搜索不到中标或成交结果。媒体上鲜见邀请招标采购工程的信息。涉及各类工程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结果也很少在权威媒体上公布。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渠道各种各样、杂乱无序?威妮弗雷德说她一直在寻找答案。
  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应集中统一
  
  访知名政府采购问题专家谷辽海
  威妮弗雷德的困惑,中国专家也感同身受。知名政府采购问题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政府采购信息传递渠道杂乱无章,缺乏统一性,实际上还未能从法律上建立起集中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曾经代理过不少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的谷辽海认为,现实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两部法律(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严重冲突,以及两部行政规章(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招标公告公布暂行办法》)的激烈碰撞,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和行政主体之间监督职责的错位。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由国家发改委指定,《政府采购法》则规定由国家财政部指定。谷辽海说,根据两部法律,两个部委都各自指定了三家以上的公共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其中有的公共信息披露媒体完全掌握在私营的招标公司手中。由于两部法律分别授予两个部委相应的公共权力,导致实践中的公共采购信息管理混乱。所披露的信息和媒体,没有哪个机关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管。
  “被杂乱的政府采购信息难倒的不仅仅是威妮弗雷德女士,国内许多供应商对此也很头疼。”谷辽海说,为了实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统一,我国应将两部相同位阶的法律合二为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披露渠道混乱问题,也才能真正建立起透明、规范、科学、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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