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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人与自然人的冲突

拟制人与自然人的冲突


陈伟超


【摘要】英国著名的哲学家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晚年的政治主张转向社会主义,此时的他认为随着工业发展而来的工厂、企业、组织与都市生活,使人感到政府以外的社会经济势力似乎更严重的威胁着个人自由,而政府却日趋民主。[1]本文仅对这一命题对中国当下社会境况的适用性进行阐述,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拟制人与自然人之间纠缠不清的冲突关系。
【关键词】拟制人 自然人 冲突
【全文】
  一、John. Mill命题在中国的镜像
  John. Mill描述了工厂、企业、组织等社会势力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危害日益加重,这正像一面西洋镜,如实的反映了中国当下的社会境况,几类实例可以充当说服性材料。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进行公共管理,政府更多的体现了为公民服务的功能。对于一个遵守法律的公民来说,存在大量的自由,正如西塞罗所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亦如卢梭所说:不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脱离法律的光荣束缚。
  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工厂、企业、公司、非法人组织等经济势力日益强大。它们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独立小王国,在这样的王国里,工厂、企业、公司、组织制定自己的所谓规章、制度,并辅以潜规则、厚黑学进行管理,所以它们这些自然人拟制的产物正在或已经在践踏、篡改国家的法律,并由此严重侵害自然人的权利和自由。
  本文把工厂、企业、公司等组织抽象为拟制人,来与曾经创造它们的自然人对称。
  二、拟制人与自然人的关系
  我认为,当前拟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纠缠不清。一方面自然人的需求促进了拟制人的出现和发达,另一方面拟制人对自然人进行日益严重的侵犯。这都根源于人的自然和社会两种基本属性的共同作用。
  人的社会属性推动了拟制人的出现,所谓社会契约论就是一个典型的理论。自然法和从自然法衍生出来的社会契约论都肯定了人的社会属性对于国家形成的基础作用。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人的社会属性还促进了各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拟制人的形成。这些拟制人具体包括了企业、公司、社团、政党等;当然,最大、最抽象的拟制人便是国家,卢梭认为国家的形成是人们:“要寻求一种组合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参加者的人身和财富。”[2] 柏拉图在国家起源理论中指出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组成社团、建立国家,这说明拟制人的出现是自然人需求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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