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

  其次,波斯纳还进一步瓦解了传统法理学的根基。他对那些在许多人看来很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并没什么兴趣,认为最好把法律看作是社会需要的仆从,[18]这同样反映了他的实用主义的立场。波斯纳认为法律中充满许多无法得到结论但又被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尽管学术界从未停止过争论,但这并不影响法官们按他们的良心和直觉决定案件,按霍姆斯的话说,就是律师们才不管法学家关于这些问题的争论,他们不会因为法学家的观点而改变自己的行为。这可能是法律中缺乏科学态度的一个令人奇怪的悖论。这种非科学的态度似乎是法律需要的,或者说至少没有对法律产生坏的影响。而且,波斯纳认为,如果我们对“科学”这一概念进行重新描述,把它描述为一种“系统的、不带偏见的研究观念、实践和职业伦理,其精髓是尊重事实的态度”,[19]那么,法律人从事的工作也可以说是科学的。
  第三,法律要从其他学科中汲取营养,要引进其他学科的知识,使法律更像一种科学游戏(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游戏)。这种看起来破坏法律自主性的做法其实会巩固法律在知识体系中的地位。波斯纳法律应该从外部吸收各种知识和方法,以提高自己的科学性。我们不能说法律是反科学的,它也在运用一些方法,如经济分析法就使之看起来像科学。波斯纳认为,由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传统的法律理论研究如果不从其他学科那里借鉴一些方法,恐怕很难避免平庸、也难以有所突破。而且,即使是为了抵制某种方法对法律的扩张,人们也通常是从其他学科寻求帮助,它们不可能从法律内部进行。因此,最大的可能只是抵制了某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律的入侵,但法律不可能什么其他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都不使用。而且,这也不符合历史的真实情况。从历史上看,法律科学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对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借鉴和运用,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借鉴的东西不同而已。以往更多的是对哲学(包括政治哲学)、历史、社会学的知识和方法的使用;现在更多地运用经济学、社会生物学、甚至心理学、统计学的知识和方法。所以说:“交叉学科的法律理论是不可避免的”。[20]现在,法律只能从外部视角来巩固自己的根基。而且,法律对经济分析方法的吸纳以及对社会学、生物学和其他各种科学成果的运用都使得法律的科学性在逐渐提高。而且,我们可以预计,随着各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法律会吸收更多的其他学科成果来丰富、扩展、深化自己的研究,同时,法律也可能为其他学科输出自己的研究成果。
  尽管波斯纳的这些观点可能未必会得到所有法学家的认可,[21]但他的这些反思值得我们关注。他提出了“法律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的追问不能采取传统的方法,注意到了我们没有注意到的关于法律和科学的这些不同,还指出了法律要发展应该吸纳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这些都对从事法律研究的人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