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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擅自使用篡改他人作品 TCL被告上法庭

被指擅自使用篡改他人作品 TCL被告上法庭


石野


【关键词】知识产权
【全文】
  陈谋荃先生的《霞光万丈》是一幅著名的摄影作品,TCL公司是我国彩电行业的著名企业。两个“著名”相加本该是资源的最佳组合,而现在却变成了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桩“名案”。问题出在哪里?这是本文中我们希望探究的。在该文作者采访TCL公司负责人的章节中我们注意到:回答不是“不知道”,就是“听说过,具体情况不清楚”。由此可知陈先生为他的作品讨个说法多半遭遇也是如此。这样看来陈先生也只好满脸怒气地走上法庭和TCL面对面了。视企业形象为金的TCL在这样的小事上崴了脚,值得吗?
   6月5日,著名摄影家陈谋荃先生因《霞光万丈》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东TCL集团有限公司、TCL合肥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黄山纵横广告公司等企业推上了被告席。原告陈谋荃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未经许可,从1998年4月开始使用原告《霞光万丈》作品,至2000年5月停止使用,前后两年多的时间,未支付原告分文酬金,且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作品通过电脑进行技术处理,改头换面,使获奖名作《霞光万丈》面目皆非。为此,他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在全国性的报刊上为原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二、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物质和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万元整;三、要求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当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TCL缘何当被告
   事情得从1998年4月说起,原告陈谋荃断断续续地接到一些同事、朋友以及远在安徽的友人打来的电话,称在黄山的宾馆门口,看到了他那幅多次获奖的作品《霞光万丈》已被用于广东TCL的广告,询问是否曾将《霞光万丈》许可给TCL公司,为“王牌”彩电在黄山做广告这一事实。陈在惊讶之余连说,“我可从来没有与对方有过任何来往,更谈不上把作品卖给他们,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999年6月1日,陈谋荃在浙江新闻图片社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黄山度假。上山后第一天住在温泉大酒店。次日去西海时,猛然被北海宾馆旁边那块高高耸立、引人注目的巨型商业广告牌所吸引。只见牌上左右两侧各有“王牌彩电”四个大字,制作人为被告安徽黄山纵横广告公司,广告主为TCL王牌及其合肥销售有限公司(TCL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陈的摄影作品《霞光万丈》为背景图像,但完全可以看得出来,用作背景的《霞光万丈》已经通过电脑被篡改过,且上面根本就没有署作者的名字。看到自己的代表作被人轻易挪用,陈谋荃感到无比的痛心和愤怒!他强抑着内心的不满和愤怒,立即拿来相机,对准广告牌迅速拍摄了下来,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控诉证据。同年9月,陈又委托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与TCL集团公司及其合肥市销售公司进行交涉,多次协商,均未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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