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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击中政府采购

  采购模式的缺陷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500亿是政府采购中心统计的数字,按采购法,政府采购包括三类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服务。但现在多数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都属于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据估算,只工程采购一项政府一年支出至少七八干亿。按《政府采购法》,工程采购大部分属于政府采购,但目前并未被纳入政府采购统计。也就是说,我国的绝大部分工程采购都是由缺乏监督的各部门分散采购的。而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最严重的就是工程采购。
  据介绍,工程采购虽已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但之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招标投标法已经将WTO《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的核心招标投标内容进行了单独立法。致使我国《政府采购法》成了没有核心内容的空中楼阁。
  有关资料显示,政府工程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的60%以上,有的省份甚至达到80%以上,如果把占政府采购份额最大,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政府工程采购排除在政府采购之外,政府采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同时也就失去了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真正意义。
  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称为集中采购,由各部门根据自己需要自行采购是分散采购。目前,各国的政府采购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实行集中采购模式,即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均由一个部门负责,如韩国财政经济院的政府采购厅,负责对中央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驻地方机构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分配和管理。有的国家实行分散采购模式,即采购完全由需求单位自行进行。完全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即部分物品由一个部门统一采购,部分物品由需求单位自行采购。如美国,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内的实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从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看,集中采购日益成为主流,分散采购一般是较小规模或者说数额较小且金额较少的货物和服务,而超过一定限额就要实行集中采购。我国实行的就是半集中半分散的采购模式。但我国目前是集中采购的数额远远小于分散采购,实际上还是以分散采购为主,集中采购为辅,虽然立法是强调集中采购,但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2500亿和1.8万亿的差距也说明这个问题,故我们更应该关注分散采购中所存在的商业贿赂,而非现在大张旗鼓查处的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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