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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击中政府采购

商业贿赂治理击中政府采购


杨军


【关键词】公共财政
【全文】
  “送礼、回扣这些手段都是很低级的贿赂,对廉政建设的冲击比较小。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早已升级,而且极其隐蔽。”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律师如此评价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治理的六大领域,政府采购赫然在目。3月,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到4月底,治理工作的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难度相当大。
  活跃的招标公司
  目前,我国大一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大都采用招投标形式。一般程序是,需要采购的政府部门先委托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在供货商中进行招标。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具有营利目的,但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却活跃着一大批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代理公司,这些招标公司为了赢利,非常注意和政府有关部门或人员建立联系。据介绍,一些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三五家招标代理公司,这些代理公司在招标时会接受政府部门的暗示选取指定的供应商中标。现在很多社会中介机构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有些代理公司甚至就是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的亲戚甚至是政府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开的。一般说来,招标公司每拿到一个项目会给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20%-40%的回扣,但并不是马上兑现,而是通过很隐蔽的手段,比如给股份,通过年终分红兑现。这些招标公司也通过寻租毫不费力地赚得大把利润,有人甚至因为一个大项目一夜之间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
  按国家规定,代理公司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提前把内容公示,公示后有很多公司竞争,经过专家评标决定谁中标,这看上去很公正透明,但据介绍,评标专家往往由招标公司或要采购的政府部门聘请,由招标公司付报酬,这导致专家往往很难独立站在第三方的中立立场。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按理所有的政府采购都应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但3年多过去了,以赢利为目的的招标代理公司依然大量存在,并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按官方公布的数字,2005年我国的政府采购额是2500亿元,而按世界通行的计算方法,政府采购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或以上,去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18万亿元,按10%算,至少应该有1.8万亿元的采购规模。这不仅仅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还有很大的空间,还意味着我国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的仅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即2000多亿元;而1万多亿元、大量的政府采购业务均远离了监管的视野。以赢利为目的的招标代理公司几乎享有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权力”,有大量的资金没有受到监督,商业贿赂由此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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