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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协议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专利代理服务:任何人士若有意成为内地专利代理人,首要条件必须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以往有关考试只供内地的中国公民参加。
  关于商标代理服务:经香港知识产权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磋商后,商标局同意容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从2005 年1月1日起,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法定经营主体资格后,在内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关于机场服务:在第二阶段,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独资经营有关的机场服务,而无须与内地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关于文化娱乐服务:在第二阶段,香港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画廊/画店、艺术品展览单位,并可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此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可以进口及在互联网上提供网络游戏)。内地在世贸的框架下,并没有开放这方面的市场予外国公司,因此,香港公司在《安排》第二阶段之下得到这优惠待遇,增加了它们相比外国公司的竞争优势。
  关于信息技术服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注册的系统集成企业),按照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关于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机构服务:根据我国法律,外资公司不得在内地设立独资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内地对外资公司在境内设立合资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亦设有规定。在《安排》第二阶段,内地同意香港服务提供者将可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开设职业介绍 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将会由300,000美元降低至 125,000 美元;香港服务提供者仍须与内地机构设立合资的人才中介机构,但自2005 年1月1日起,最低注册资本金将会由300,000美元降低至125,000美元;香港服务提供者将可拥有合资公司不超过70%(而非现时的不超过49%)的股权;而内地合资机构须从事有关服务三年以上的要求将会降至一年以上。
  关于专业资格考试:在《安排》的进一步开放措施下,内地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参加38项内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建造师、执业药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以及质量、翻译、电脑技术与软体、卫生、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应考者获及格成绩,会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CEPA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的突破及存在的问题
  (一)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的突破点
  1、“零关税”产品的绝对数量增加,带来了更明显的货物贸易的创造、转移和扩大效应:
  (1)贸易创造效应进一步扩大
   所谓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区域贸易集团形成后带来市场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成员国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享受规范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从而获得分工深化带来的效率提高,区内贸易将由此增加,从而产生贸易创造的效果。在CEPA第一阶段,内地仅对原产自香港而出口内地的273种商品实行零关税,而第二阶段实行零关税的商品将增至1087种。由于关税的降低而带给原产于香港的商品在内地市场上的竞争力优势就更明显,尤其是其中的一些高档消费品,由于价格的降低直接影响着内地消费者的选择倾向。
  (2)贸易转移效应有所增进
  贸易转移效应则是指贸易集团建立,在取消部分或全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较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更加具有吸引力,使得在贸易集团成立之前的非成员国贸易为成员国间的贸易所取代,即一成员国的进口从非成员国转移至成员国。CEPA第二阶段将对从香港进口的273种商品实施零关税扩至1087种,使得对内地的进口商而言,产自香港的商品较产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更为合算,从而形成更加明显的贸易转移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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