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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浅议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李虹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作用
【全文】
  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基本上勾画了下一步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蓝图,作为服务“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在建设新农村,推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具有广阔的作用空间。
  一、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保护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保护体系是一个涵盖政策、投入、服务等内容的综合系统。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支农资金投入管理体制不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非常突出,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支农资源的流失和效率低下。通过改革,采取法律、经济和适当的行政手段,确立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金融在支农中的各自作用并形成合力,构建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国家各项扶持“三农”的政策得到落实,是新农村建设支持保护体系最关键环节。当前,在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必须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形成农村信用社投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投入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投入为导向的金融支农投入框架。一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建立和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的制度措施,规定信贷资金支农的有效数量不能少于其农村存款的80-90%;二是农村信用社应把“根”牢牢扎在农村,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建立与农村经济、文化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三是在政府的支持、引导和推动下,充分发挥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导向作用,强化其对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金融支撑。这就要求农发行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措归集支农资金,承担国家确定的信贷支农任务,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逐步确立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现代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业务范围上讲,农发行应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在确保粮棉油收购储备信贷业务不出偏差的同时,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发展,开办好农村开发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便农服务的中间业务,并逐步推出农业担保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等新的业务品种,在支农中促进自身业务多元化发展,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要在强化支农功能的前提下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农发行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趋势,准确把握市场导向,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加工型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运用先进的设备、工艺和流程,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推进产品的品牌化经营;支持流通型龙头企业的仓储、配送、运输和信息交易系统建设,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区域性或全国性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形成,使区域性企业与大市场对接,强化对农业的服务体系。二是立足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对于具有先进管理流程和设备技术的龙头企业,要大力支持其基地的标准化和集约化建设,提高基地生产的现代化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具实际意义的内涵。优先支持发展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在扩大数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的内在质量。三是通过信贷杠杆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基地农户合作,使其一头连农户,一头连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有序流通,促成各方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和联动发展的合作机制,促成产业链条的衔接,形成良性发展的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支持节约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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