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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的最新发展

  六、美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无论是NYSE的改革措施还是SEC的改革方案,二者均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监管职能的独立性,目标是克服交易所市场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利益冲突,确保交易所履行法定的自律职责,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一点,可以从SEC的态度得到印证。SEC主席Donaldson明确的指出:解决交易所作为监管者和市场经营者利益冲突的两个核心因素是:交易所的董事会必须独立于特定会员、特定使用者的利益;交易所的监管职能独立于会员的自身利益以及交易所本身的商业利益。[28]因此,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是美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改革的宗旨,也是改革留给我们的基本经验,这一经验无疑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当然,美国证券交易所之所以在改革中强调董事会和监管的独立性主要与美国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及其弊端有关。NYSE作为一家会员制的交易所,会员既是交易所设施的使用者,也是交易所决策的控制者。在会员制交易所中,会员是交易所成立和存续的基础,交易所的运营也是以会员的利益为主导。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会员制交易所就是为了服务其会员的利益而存在。"[29]因此,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有利于减少会员对交易所的控制以及会员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而在Nasdaq等公司制的组织结构中,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明确指出:交易所公司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营利性组织的商业压力或者治理结构是否会损害交易所有效履行监管义务和公共利益职责的资源投入和能力。"[30]而"公众利益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的存在被认为是克服利益冲突的一项重要保障。"[31]因此,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董事会组成和结构的完善,有利于确保交易所有动力和能力维护公众利益,克服交易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同样的道理,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是为了摆脱会员制交易所中会员的不当影响以及防止公司制交易所追求商业目标影响交易所监管职能的履行,确保交易所不放松监管并且公正的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因此,董事会(在我国的交易所中为理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也是我国交易所应当追求的目标。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具有特殊性,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及特殊的实践,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既非会员制也非公司制组织。[32]因此,存在于美国典型的会员制交易所的主要弊端--会员过度控制交易所,会员利益牺牲公众利益和公司制交易所的主要弊端--交易所追求商业利益,损害公众利益的弊端在我国的交易所中并不明显,相应的,董事会独立性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对于完善交易所治理机构的重要性在我国目前的交易所中并不十分突出;换言之,董事会独立性和监管职能的独立性并不是我国交易所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点是我国交易所和美国交易所公司治理改革目标的不同之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是: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3]目前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的主要弊端在于,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干预过度,交易所缺乏独立性,沦为中国证监会的附属机构。最典型的表现是证监会控制了交易所的人事安排。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理事会是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由7人至13人组成。交易所的理事分为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的人数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1/3,最多则可达理事总人数的一半。会员理事由会员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这样,在政府能够委派半数理事,且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证监会提名的情形下,交易所的理事会处于政府监管机构的控制之下。另外,根据《证券法》第100条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中层干部的任免须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则要报证监会批准;且总经理被规定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34]。总经理设置的法定化以及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作法,无疑凸显了总经理的地位。作为证监会任免的人员,总经理地位的凸显显然体现了证监会强化对交易所控制的意图。可以看出,无论是理事会还是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乃至交易所的中层干部,无不处于证监会的控制之下。而且,交易所的会员大会长期不召开,会员根本无法行使应有的权利。在会员大会名存实亡,证监会控制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背景下,交易所的独立性显然无法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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