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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评议——寻求法律自身的学问

  今后,我国法学在规范分析法学和法律方法论方面需要有更大发展。更多一点法律自身的学问,以此来完成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知识转变。
【注释】  *作者简介:焦宝乾(1976—),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法学博士。
“‘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颜厥安、王照宇:“由国际学术趋势探讨台湾法理学之研究发展”,《台大法学论丛》第三十二卷第四期;刘幸义,“法理学领域之未来与展望”,《月旦法学》2003年第9期。
如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成凡:“从引证看法学——法学引证研究的三个基本方面”,《法商研究》2005年第1期。
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4页。
邓正来,2005:“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10月期上半月刊,第。
“非西方国家的法学所面临的迫切而严肃的问题就是创造一种新的法学,这种法学既要建立在每一种文化的独特特征上,又要通过服务于普遍人性的机制而与其他文化相互沟通。”见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页。
前引4,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第308页。
“‘现代化’与‘反现代化’——读邓正来先生《中国法学向何处去》”,http://dzl.legaltheory.com.cn/view.asp?infoid=9272&classid=6。
舒国滢:“在历史丛林里穿行的中国法理学”,《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第31页。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9页。
依许章润,现代汉语文明得有真正法学始于第二代法学家之手。许章润,“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清华法学》第四辑(二十世纪汉语文明法学与法学家研究专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蔡枢衡,《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清华法学》第四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蔡枢衡,《中国法理学自觉的发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
前注9,舒国滢文,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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