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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规则四十年

  (七)米兰达规则“雾里看花”:合众国诉派顿(UnitedStatesv.Patane542U.S.630(2004))
  塞缪尔派顿由于电话骚扰他的前女朋友而被逮捕,后被保释,但附有不许再给他前女朋友打电话的限制性命令。但他明显违反了这个限制性命令,因此,警察福克斯(Fox)受命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同时,地方缓刑官通知“酒精,烟草和武器管理局”(ATF),派顿作为一个曾经被判有罪的重罪犯非法持有枪支。本纳(Benner)警探负责此事的调查。福克斯与本纳一起来到派顿家中,先是调查了他企图电话骚扰的事,福克斯逮捕了他。本纳(Benner)警探开始告知他米兰达警告,但被告打断了他的警告,说他知道他自己的权利,警官就没有再继续宣读米兰达警告。然后,本纳(Benner)警探问被告有关枪支的事,一开始被告不愿意谈这件事。但本纳(Benner)警探坚持让被告谈谈这件事,后来被告便告诉了本纳枪在他的卧室里。警探找到了枪并逮捕了他。大陪审团以被告非法持有武器起诉了他。地区法院认为警察逮捕派顿没有合理理由,因此违宪。第十巡回法院判决,认为非法骚扰其前女朋友,已经给予警察逮捕被告合理理由,但裁定枪支不可用作证据,因为是违反了法米兰达规则供述的“毒果”。最高法院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但在本案中并没有形成多数意见。三位法官的意见是说米兰达规则仅是为了防止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只要违反米兰达规则的供述不是警察强迫取得的,根据该供述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具有宪法可采性的。另外两位法官,也认为实物证据实质上是可采的,但他们并没有讨论米兰达规则本身是否是宪法要求的。从这个案例来看,最高法院也在回避这个问题。
  三、前途未卜?
  风风雨雨走过四十年后,米兰达规则的未来将会是什么样的呢?他的前途到底是一片光明还是将走向死亡亦或名存实亡呢?之所以说米兰达规则前途未卜,主要是因为有很多威胁到米兰达规则生存的因素,其中经常使米兰达规则受到致命攻击的是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兰达判例是一个宪法性判例吗?它真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要求的吗?对于米兰达规则的定位问题,一直以来是其受到攻击的主要方面之一。在米兰达判例里怀特大法官就曾指出:“这一主张??如果没有告知在多数意见中所陈述的警告并且如果没有放弃律师权的话,自我归罪特权将禁止羁押讯问??在该特权历史上或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文字中都没有重要的支撑。”在密执安州诉塔克判例中,最高法院将米兰达规则描述成“它们本身不是联邦宪法所保护的权利,而是确保不强迫自证其罪权利得以保护的措施。”到1985年最高法院写道:“然而米兰达规则,适用于第五修正案,同时又比第五修正案本身适用范围更广。即使在未违反第五修正案的情况下,米兰达排除规则也可能适用。”虽然,最高法院称米兰达规则仅是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实现,但事实却是,即使没有违反第五修正案,如果违反了米兰达规则也是要排除的。在BetemanConorG.的《迪克森诉和众国:米兰达规则被认为是宪法性判例,但真的是这样吗?》一文中对米兰达判例的宪法性提出了质疑:“为了得到3501条款违宪的结论,最高法院不得不裁决米兰达判例及其警告是宪法所要求的,为了证明米兰达判例阐述的是宪法的规则,最高法院不得不说米兰达判例的后裔(Miranda’sprogeny)也阐述了宪法规则。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那些组成米兰达判例后裔的裁决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事实之上,即米兰达规则仅仅是一个‘预防性规则’(prophylacticrule),而不是宪法修正案。”从以上可以看出,最高法院自己对米兰达规则的宪法性地位也不是十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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