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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规则四十年

米兰达规则四十年


班运华


【摘要】米兰达规则于1966年诞生在美国,到今年正好四十年整,在这四十年里它早已蜚声全球。它在反对声中诞生,又在风雨飘摇中成长,年届四十它现在又是什么样了呢?本文从米兰达规则的诞生以及促使它成长的七个关键性案例,试图揭示米兰规则不平凡的历程。
【关键词】米兰达规则;诞生;成长历程;未来
【全文】
  随着2006年的到来,诞生于1966年的米兰达规则已经走过整整40个年头。“米兰达规则是20世纪最著名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裁决之一,它引起了广泛的、政治的和学术的争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不平凡的一生。它不仅在它的故乡家喻户晓,而且还蜚声海内外,向全世界的人类播撒刑事司法保障人权的种子。与此同时,它也被看成是放纵真正罪犯的恶魔。而这也正是它致命的弱点,以至于它一直生活在死亡的阴影下。那么,四十年来,米兰达走过了一个怎样的历程呢?它的未来又会是怎样的呢?这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一、诞生: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v.Arizona,384U.S.467(1966))1963年3月初的一天,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一名白人姑娘被一个带有西班牙语系口音的年轻人绑架并强奸。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察发现了一名嫌疑人,此人名叫厄尼斯多?米兰达。米兰达出生于一个墨西哥移民家庭,父亲是一个油漆工。他自幼就不喜欢上学,属于“经常在街头混的男孩”,而且多次被送进少年管教机构。九年级的时候,他终于辍学,后来当过兵,干过杂活。他的工作记录也不太好,他曾经因为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而被解雇。另外,他还曾因为盗窃汽车而被判刑,在联邦监狱关了一年。本案发生的时候,米兰达23岁。
  1963年3月13日,警察逮捕米兰达后将其带到警察局,受害人指认了米兰达。然后,警察将米兰达带到审讯室,由两名警察进行讯问。警察没有告知米兰达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两个多小时的审讯时间内,两名警察使用一切“合法”的手段迫使米兰达供认自己的罪行,包括“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的审讯策略,并最终获得了有米兰达签名的书面供词。在那份供词的上方有一段事先统一打印好的文字:“本口供是我自愿作出的,没有威胁也没有豁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的法律权利,明白我所做的任何陈述都可能用来反对我。”陪审团采纳了该口供并做出了有罪判决。米兰达对判决不服,在政府为其指定的律师的帮助下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1966年初,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该案,并于6月13日以5:4的表决结果作出推翻原判的裁决,裁决中说道:“(a)……(d)在没有其他有效措施下,以下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必须遵守:在进行任何讯问之前,必须清楚的告知被羁押人: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讲的一切都可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3、如果你没有钱委托律师,我们将为你指定一名律师。(e)在讯问之前或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示想要保持沉默,讯问必须停止;如果他表示想要见律师,讯问必须停止,直到律师到来。(f)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讯问并且取得了供述,那么要由政府来证明被告明知且理智地、明智地放弃了律师权。(g)在被羁押讯问期间,犯罪嫌疑人回答了一些问题,但没放弃他的特权,他还可以在后来的讯问中主张保持沉默。(h)给予警告并且放弃权利,是被告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具有可采性的先决条件。……”。闻名世界的米兰达规则就这样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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