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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现在江苏、浙江一带还有一些其它的做法,其实也是在放开土地。比如搞小型城镇建设,农民拿自己的土地来入股,然后实际上是土地置换,开发商开发你村里面这块地,我在这给你建一个小城镇,农民无偿的搬迁进去,而且提供一些相应的补偿,然后对原来村里面的建设用地再进一步的开发。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是什么呢?你当地小城镇住的是楼房,这个楼房住宅区占地面积是比较小的,原来是一家一户一个小院,这种占地就相当大,这样的就形成土地节约化的经营,通过这种方式确实可以使在现有存量的建设用地节约化使用以后,能够使土地产生更高的价值,而且不必去侵蚀存量的农用土地。我们可以预见一下,如果今后我们的法律承认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允许农民以他们的土地来吸引投资或者筹集资金,这样在整个农村地区投入的建设资金将会是十倍、数十倍的增长,给农村经济带来的推动力决不是这样减免农业税收可以比拟的,而且不需要中央财政年年的去耗费它的资产。这种好处是巨大的,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来统一认识,怎么来说服我们的高层决策者,最后形成决策以后,我们在制度上来加以落实。在说服高层决策者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说这样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出我们有一套规范来防止这个事情失控。决策者考虑问题往往他有一些担心,我们多少年来改革都是这么一个问题,总是害怕一放就乱,过去我们就有这样的怪圈,“一收就死、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收了又死、死了又放”,问题在哪?问题在于,没有一个法治!没有一个法治,首先就是人们行为没有规则,其次就是行为没有长期的预期。没有长期的预期那就一定是短期行为,短期行为一定是无序的行为。投资者在短期之内满足他的利益要求,这样就会想法设法的转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铤而走险。所以,一个稳定的、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首先要通过法律制度给人们以长期的预期,民法典就是给人们长期预期的一种基本的法律形式。拿破仑当年为什么要制订民法典?甚至国会不予通过,他就下令解散国会,重新组织国会一定要让它通过,他也有他的迫切需求,他就是要让农民建立长期的预期。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以后封建贵族的土地被农民取得了,取得了以后,如果通过法典的方式使农民的所有权能够确定下来,这些农民就会死心塌地的为拿破仑打仗。
  可以说,任何时候给人以长期预期,这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到文化、文明建设都是必要的。一个社会最怕的就是短期行为,最怕的就是漠视心态,八十年代我们的社会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漠视心态,在体制转轨的时候人们都不知道未来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未来我的利益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这就好比有人宣布明天地球要爆炸,我不能考虑长远,只能考虑今天。这种心态下,能有一个法律的秩序呢?我们搞法律的人首先就是要通过法律给人们建立一个确定的、稳定的长期预期,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是必要的,我们经常讲有恒产者有恒心,实际上就是你拥有确定的产权的时候,它就是长期预期,他就会长期规划他的行为,没有物权法国有资产一定流失,人们以种种方式去掠夺,而不是去创造财富。所以,从农村土地这个问题我们引申开来,引申到一个法律的基本原理,或者说立法基本思维方法,我就谈这样一些感想,今后我们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其它的类似的问题,我希望我们都能够以这么一个标准,就是带来人们以什么样的预期,这么一个标准我们去思考讨论问题。
  我今天的演讲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主持人: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精彩的演讲!(掌声),下面由王轶老师对王卫国老师的演讲作评议。(掌声)
  评议人:我对王老师精彩的报告简单的谈几点我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这个问题是真问题。为什么这么讲?大家知道,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问题在今天已经成为了社会矛盾非常集中的一个问题,刚才王老师也谈到,有些地方已经发生流血事件。的确如此,我们知道,河北定州曾经发生过有数百个不明身份的人对当地农民进行围攻,并且导致人员死亡的事件。其实这个事件就和今天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系,已经上升到要流血的程度了,可见这个问题严峻的程度。另一方面,我在给法学硕士的同学上课的时候也谈到,我们的财政收入前四个月大概就有一点五万亿元,其中有一点零五万亿元是通过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取收益的方式来得到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想象,财政收入这么高的比例都是靠卖地来获得的,其中的卖地在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发展到今天的背景下,肯定大多都是从农民手中征收过来的,我们要这么高的财政收入有什么意义?从这一点上来讲,我觉得王老师带给我们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而且不是书斋里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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