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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芝浩和他的《英国宪法》——白芝浩《英国宪法》译后

  (三)对政治家在宪政变革时代“引导作用”的强调
  英国学者对英国宪法的论述一般从三个学科方向展开:一是从法律方面,代表人物是布莱克斯顿和戴雪;二是历史方面,代表人物是哈兰(Hallam)和弗里曼(Freeman);三是从政治方面,代表人物就是白芝浩。白芝浩审视英国宪政的独特视角除了上述从政治传统和心理层面解析英国宪法的实际运作的一面以外,还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变革时代英国宪政改革方面政治家的“引导作用”的强调上。
  《英国宪法》首版于1867年,七年后再版时,白芝浩加写了一篇长长的“导言”。在这篇导言中,他从政治角度对这个变革时代的英国宪政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总结。在论及促成时代变革的主导因素时,他没有把这个因素归结于改革法,而归结为政治家的换代和对民众的引导。
  从法律的角度看,英国十九世纪的宪政进步是接二连三的议会改革法的结果。1832年的第一次改革法使资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1867年的第二次改革法又使工人阶级获得了选举权。通过这两次改革,英国的政治舞台上就有国王、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多元的政治力量。自此以后,英国的社会变革便踏上了一种“合法化”轨道。各种政治力量争取权利和完善权利的斗争被限制在改革和完善议会制的框架下进行。经过20世纪几次进一步的改革后,普选权在英国变成了现实。至此,英国社会在避免了法国式的暴力革命的情况下,通过渐进的宪政改革既保存了传统的自由,又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促成这种宪政进步的就是一系列的改革法。但是,惯于从政治角度分析英国宪政的白芝浩道出他独特的看法。
  写这篇“导言”时,第二次改革法已经实施了七年。但白芝浩表明,尽管他无意争辩说像1867年改革法这样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不会产生重大的效果,但是他认为这种效果到那时为止尚不为人们所知。其实他想说的是,“1865年以来的有目共睹的巨变从严格意义上说肯定不是由它引起的。”[4]9他认为,这些巨变是由政治家的“代际过渡”所导致的“政治精神”的变化所致。“即便没有改革法,这个单一的原因也会引起巨变。”[4]8他用生动而睿智的语言表述了这种变化的情形和影响:
  “一个政治国家恰如一片美洲森林:只需砍倒老树,新树就会立即长出来取而代之;种子在地下蓄势待发,并随着老树被清除后阳光和空气的进入而开始破土成长。这些新问题会营造一种新的氛围、新的政党和新的论辨。”[4]9
  在白芝浩看来,代际过渡中政治家们所主导的政治精神的变化自然能够促成社会的变化。在按照改革法刚获得选举权的多数选民和主导改革的政治家们之间,白芝浩以罕见的坦率表明,他“极其害怕新选民中的那个无知的大多数”。[4]22这并不是说他反对这些新选民获得选举权,而是说他认为他们并不知道如何行使他们的选举权。这就需要政治家们的引导。“新获得选举权的阶层并不比旧有的阶层更少需要贤达者引导。相反,新阶层更需要引导。”[4]11 接着,白芝浩写出了一个后来被戴雪整体援引在《英宪精义》“导言”部分的强调“政治家们的责任”的著名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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