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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芝浩和他的《英国宪法》——白芝浩《英国宪法》译后

  (二)对英国宪法“有效秘密”的揭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完全融合”。
  在白芝浩所处的时代,流行的英国宪法理论认为,英国政制是一种“分权”与“制衡”的政制。洛克将英国的主权分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三个部分,欧陆的启蒙思想家们也认为,权力的分立是英国政制的特征,至少在英国政制中得到了体现。但是,倾心于发现英国政制中真切的“事实”的白芝浩力排众议,认定“英国宪法的有效秘密可以说是在于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紧密联合,一种几乎完全的融合(total fusion)” 。[4]62这可以说是白芝浩对英国政制最敏锐、最富洞察力、也是最有价值的一项发现。当代宪政学者们依然在探讨的“融权制”问题就起源于此。
  如上所述,白芝浩在论及英国政制的最终权力来源时,认定民选的下院即平民院是最终的权威。顺着这个思路,后来的戴雪总结出了英国宪法的第一大原则,即“议会主权”。但是,白芝浩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从实际的政治实践中进一步挖掘,并发现了英国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完全融合”这一现象。
  所谓“融合”,不是指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吸收,而意味着二者的融贯。这就意味着对绝对“议会主权”的某种偏离,或者说某种调制。
  白芝浩进一步指出,英宪中这两种权力的奇妙融合的连接点是“内阁”。“内阁”是一个“新词汇,意即一个被立法机构选以充任行政机构的委员会”,[4]62“一个起连接作用的‘连字号’,一个起紧扣作用的‘扣子’,而被连接和紧扣的是国家的立法部分和行政部分。从它的起源上讲,它属于这一部分;而从起所起的作用上讲,它又属于另一部分。”[4]64
  内阁虽然是议会的一个委员会,但按照英国宪法的惯例,它又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内阁的解散权使它成了奇特的东西:“它是一个被创造物,但是它有权毁掉它的创造者。它既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任命的行政体,又是一个可以消灭立法机构的行政体。它是被造的,但它可以破坏;从起源上讲它是派生的,但在行动中它却具有毁灭性。”[4]60白芝浩将英国内阁的这种解散权称为对平民院单一主权的“调制器”(the modulator),认为这个“调制器”是英国宪法得以成功运行的两个部件之一(另一个部件是“安全阀”,即内阁首相对贵族院议员的册封权。随着贵族院在英国一系列的宪政改革进程中地位的下降以及最终这种册封权的取消,“安全阀”在当代英国政制中的意义已经不大)。“调制器”之所以必要,是因为作为主权者的平民院不是完美的。白芝浩将平民院的缺陷总结为三个方面:多变性、党派性和自私性。[4]243“调制器”的存在是英国行政权和立法权高度融合的显要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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