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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芝浩和他的《英国宪法》——白芝浩《英国宪法》译后

  ……它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作者与其说是一位党派活动家和鼓动家,毋宁说是一位冷静的、睿智的探索者。他学识渊博,洞察力强,观点独到,且远免于他所说的那种“以爱国主义为名的地域狭隘主义”的偏见。他对英国制度缺失的批评深刻而犀利,对其优长的肯定真诚、不偏党而明智。由于科学心态的主宰,他对古老传统和现代创新、贵族特权和民主倾向的讨论不带任何偏见。内阁、君主、上院、下院,在一个接一个地论及这些东西时,他是从可谓他们相互间能动反映的角度加以考虑的,且与英国人的习惯、传统、文化和性格相联系。书中无疑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利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状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4]3
  与布莱克斯顿和戴雪不一样的是,白芝浩并不是一位在严格规则体系中找到自足的规范主义者,而是一个独特的功能主义者。他对英国宪法的论述的特点是:用一种简洁明快的语言(这种语言风格是《经济学家》在维多利亚时代争取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时所用的一贯风格)和一种几乎是随笔式的笔触,从政治传统、政治惯例甚至政治心理的层面直面“一部活生生的宪法(a living constitution)??一部处于实际运行和效力中的宪法”;他探讨的不是严格的英国宪法的实在规则(positive rules),而是规则以外的处于实际运行状态的政治惯例(political conventions)。因而,在《英国宪法》一书中,人们看到的不是对实在宪法法律规则的解析,而是英国宪法在实际政治经验中运行情况。在形式上的宪法规则和实际流动的惯例之间,白芝浩毫不含糊地倾向于着力探讨后者:“就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言,我从不相信所谓的不可改变的规则。”[4]21在白芝浩看来,文本上和书面上的英宪是一回事,英宪在政治操作层面上的具体情形是另一回事。他说:
  “这方面(指英国宪法)积累起来的文献已汗牛充栋,但一个直面活生生的现实的观察者会对现实与书面描述之间的反差感到惊愕。他会在生活中看到很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他还会发现,许多书本理论中雅致的东西在粗陋的实践中根本找不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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