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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Q”机制中国化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法律解析

  (二)改革之路:法制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完善
  我国外汇管理体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目前,我国尚存有在微观经济基础、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金融监管方面的不足。故而,我国外汇体制改革伴随者这些矛盾的化解而逐步实现,遵循“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资本市场,后货币市场;先股票市场,后中长期债券市场”的次序,开放资本项目。在其中,法制体系的跟进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不可或缺。
  其一,完善现行国际国内金融法规,填补立法空白。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19]。为适应国际经济规范,国内金融立法越发受到国际金融法的影响。应配合金融创新和资本多样化强化科学的金融法规、法制建设,一方面增加金融机构运作透明度,另一方面为直接对外投资建立有效的法制体系。坚持市场化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解决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培养和强化合格对外投资者,对现行制度中不合理的因素进行修正,建立能够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综合环境,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继续对华投资,巩固加强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微观经济基础。
  其二,增强管理层宏观调控能力和协调能力,严格资本流动谨慎监管体制。中央银行度资本流动是否具有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能力是看央行能否较为自如的运用货币政策[20]。加强央行调控,除确立其相对独立地位外,还应逐步改变其专业银行资金供给者的状况。同时,应进行合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的市场化建设,充分发挥间接货币的调控手段[21]。当前,我国资本项目管理体制涉及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央行、外汇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协调不够,缺少统一风险控制中心。故而,推行双“Q”机制更需要各方改进项目审批方法与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为加强对冲金融的有效调控提供稳健的执行力。坚持审慎监管原则,调控方式以间接形式为主,依靠市场化调节机制,对违反金融法规的资本外逃、地下非法结算系统、国际洗钱行为等予以严厉制裁,对恶意国际游资的涌入保持谨惕,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金融安全。
  其三,增强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深化外汇体制改革。中国处于体制转型的深刻变革期,制度设计方面不可避免渗入了旧体制和新体制之间呈现的时滞效应,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灵活性,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产生消极影响。应注意保持法制、政策安排的连续性、合理性和一致性,减少因制度、政策失当而引起短期资本外逃,加剧金融风险。在坚持“藏汇于民”改革方向的同时,应加强市场行为的调研分析,获取相关法制、政策依据。采取渐进式、分步骤推进方式,严格规范性试点工程,首先批准技术成熟、风险较小的项目,并基于此综合考虑项目可行性与投资主体各方面因素;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行政经验,结合国情,积累经验并形成具备自身特色、稳定合理的外汇法规政策系统。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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