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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Q”机制中国化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法律解析

  二、QDII中国化的可行性研究
  (一)QDII中国化促进有效性分析
  QDII的建议最早是由港人于2001年10月提出的[9]。按照港人的定义,其指将合格的内地机构资金投入香港市场,被港人称为“北水南调”,一方面为香港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动力,另一方面也利于引导内地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境外投资,将资本由“明珠暗投”转向可监控的范围之内。
  随着QFII的推行,在外资有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地下”热钱,即外资的存量是非常可观的。虽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为避免人民币汇率的高波动性,内国也必须采取措施,形成疏导大量外资的出路。而在人民币还未实现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实行QDII是逐步放宽资本流出的适当途径。易言之,QDII不仅是对于QFII的承诺,同时也是QFII实施以后无法回避的必由之路。其次,QDII中国化对于内国金融业存有如下有效性:
  其一,QDII可以有效丰富境内投资者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收益,降低系统金融风险。我国内地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等。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同时国内的投资品种呈现单调化,使得投资品种风险联动性增加,加重了金融系统风险。同时,随着QFII的实行,国际资本加速涌入内国市场,使得国际收支呈现倾斜化趋势。这都势必将累计巨大的风险,对内国经济安全构成威胁。故而,QDII制度的本土化,可以满足境内居民和投资机构正当的对外投资需求,产生对冲外资离境效应[10],增大整体经济的风险抵抗力,稳固中国的金融安全。
  其二,QDII有助于本土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为资本全球化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QDII可以使中国本土金融机构获得同国际竞争对手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的公平待遇;另一方面,境内投资者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与国际资本共同分享投资成果。内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通过与竞争者相比较不断发现自身的不利状况,积累经验,提升实力,为中国资本市场最终实现全面开放以及内国资本的国际化做好准备。同时,QDII有助于培养内国投资者在域外规则的管辖和规范下的资本行为,也有利于全球化背景下境内投资者国际投资习惯和理性运作理念的养成。
  其三,QDII有助于加强资本出入调控的有效性,促进中国金融法制的国际化,提升执法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QDII的顺利运作本身要求高技术性,直接关系到内国实行“走出去”战略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诚如学者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目标问题,而是方法论和发展步骤及路径的选择问题”[11]。当前,中国内国外汇管制呈放松化趋势,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进程需要法律制度的及时跟进和执法监管力度的有效增强。为此,内国应当一方面积极改革和完善国内的金融法制体系,同时也须关注国际关于货币自由兑换和资本流通的先进规定。QDII则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国际制度的移植路径。执法和监管部门执法经验的积累和践行,也将促进外资的合理疏导机制的构建,巩固内国外汇资金宏观调控效能,使国家有能力对外资进出进行更有效的完整的调控,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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