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双“Q”机制中国化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法律解析

  QDII可视作QFII的反向机制,二者常被合称为“双Q”。实行“双Q”制度是货币不可自由兑换国家推动其资本市场渐进式、有限度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其中QDII旨在为国内持有大量外汇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提供间接投资(只能通过政府特许的少数几家“合格的本地机构”集中外汇统一对外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渠道,而QFII则是为了让境外持有人民币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能够通过内地政府许可的若干“合格的国外机构投资者”集中统一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设计[4]。
  (二)关于“双Q”中国化的争论略考
  早在中国加入WTO之时,随着人民币可兑换改革的推进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如何加速资本市场的开发和顺利实现人民币可兑换,金融业界和经济、法学学术界就在对以“双Q”机制为过渡工具的问题进行各方论证。具体的,大体分为三类意见:
  第一类是将“双Q”制度作为单纯的资金调度。
  如果暂将“双Q”制度放在内地和香港经济的互动层面考虑,那么将“双Q”描述为“南水北调”和“北水南调”是最典型的从资金层面观察问题的看法。但停留在资金流动层面上观察“双Q”制度是最直观的,简单金融法制监管即能胜任资金的调控,基本上没有考虑到资金的跨境流动和汇兑问题,以及对一国资本流动管理的整体效能。
  第二类是支持和乐观的态度。
  向国际投资者开放国内A股市场,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允许外资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和资本项目的开放。实行QFII制度可以缓解该问题。QFII资金账户的规模和数量的渐进放大,以及对账户资金和汇兑行为管理的逐渐宽松,既可防止“游资”对股市、汇率市场的不稳定冲击,又能促进资本账户开放的渐进可控。同时,由于我国投资渠道的多样化的不足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允许实行QDII,可能通过先期设立的封闭式基金,呈逐步放开的过程,这对于防止资本外逃有一定延缓作用。
  第三类是持谨慎甚至反对的态度。
  QFII制度项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可设立的基金数量和规模上仍有浓重的配额制度和过渡性,机制本身也无助于消除内地和境外资本市场间市盈率方面的巨大差异。过急实行可能进一步加大内地股市的系统风险以及内地和国际资本市场更为割裂。并且,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启动,流通股数额远不及处于封闭状态下的国家、法人股,QFII的进入也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同时,在当初开放B股市场时存有许多经验教训,而QDII对技术上的要求较高,故在引入QDII时就更应该谨慎。对外开放投资时渐进的,而非单纯通过QDII等制度就可以实现[5]。在立法和执法层面,自然也是迷雾重重。
  (三)QFII中国化及其影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