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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Q”机制中国化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法律解析

双“Q”机制中国化与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法律解析


林川云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格局渐已形成。为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成为牵动外汇市场、资本市场等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QFII、QDII机制的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而贯穿其中的法律监管体制的建设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不可或缺的要素。
【关键词】QFII;QDII;人民币可兑换
【全文】
  引言
  一国货币的可兑换性是指该国货币是否可以在国际间自由兑换称他国货币以及可自由兑换的程度[1],可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项下的自由兑换,其作为外汇管制的对立物出现,意味着外汇管制的放松[2]。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格局渐已形成。如何最大限度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来发展内国经济,其间就涉及到我国货币可兑换性和相关金融安全性问题。
  我国于1994年和1996年分别经历两次重大外汇和金融体制改革,并于1996年底宣布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为人民币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的坚实一步。货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国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与世界经济、贸易进一步融合所必须面临的问题,也是全方位参与世界竞争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处于有序推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过渡时期,对国际资本市场相关技术、制度的借鉴十分重要。QFII、QDII等制度的中国化植入路径,有助于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目标。
  一、“双Q”制度概览
  (一)QFII与QD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FII)机制原意是国外机构投资者到境内投资及资格认定制度,以改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有助解决机构投资者素质不高等问题[3]。2002年12月1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拉开了在我国境内投资的序幕,目的在于使境内证券市场与国际投资市场接轨,让境内证券商能渐进地适应国际化竞争。
  “合格本地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DII)机制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地投资者往海外投资的机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往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人士均须通过合格的特许机构进行,以便于国家监管资金流向及规模。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利率、汇率、资本账户三位一体的管制制度,且这种制度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下去,短期难以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下的自由兑换。随着国内居民调整个人金融资产结构和对外投资的欲望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既符合货币管制原则,又能疏通国内居民投资海外资本市场渠道的机制。QDII机制即可满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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