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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哪些传统是阻碍法治的?——读昂格尔的《A review of Passion》序言

  这是很精彩的分析。儒教指导下的政府把百姓当作子民,提倡爱民如子,百官都应当有亲民勤政作风,但是另一方面,不允许有批评政府的意见,更不允许有反对或反抗的念头,因为儒家在这里面设计的逻辑是:我们政府都是子民的父母,我们会像父母那样热爱并善待你们百姓的,既然这样,你们还想批评或反对我们吗?没有我政府,你们怎么活呀?!所以提供人民福利——这最基本的人权也成为唯一人权需要——成为政府的唯一义务。
  昂格尔认为,古典儒学对和谐一致问题所呈示的洞见是中国任何一派传统思想所未曾超越的。1)儒学关注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认为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关系模式是构成社会生活整个系统的一分子。在他们被转变成一个个零碎的个人偶遇和经历之前,这个系统是无法实现和被判断的。2)个人感情总是受他人的影响。道德修炼越尽善尽美,其工具性地位的经历也就越少。3)相信passion的生活具有活力,冲击力;仁是一种自我表达与自我形成的属性,相对化和指导力,这就是仁的力量。仁通过对冲突和欲望的驾驭,能够使人实现理想社会关系模式。[7]
  他对儒家“和谐”思想的这三点归纳是有独特见地的。人与人的情感关联代替了公共社会结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往都基于人情。个人激情总是受他人影响,受他人态度评价的左右,中国人做人做事的对与错、好与坏,甚至做事的动机,常常出于对他人评价的牵挂。相信个人道德范畴的“仁”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作用。如果儒家的这些思想教义适用于简单的自然经济之中,一个淳朴的桃园生活景象之中,那么它对个人人生境界是很有启迪意义的。但在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中,儒家只能成为私人生活信念,个人道德修养,而难以通过它来组织社会、控制社会。
  昂格尔对儒家思想的评论是:儒学作为一种对社会的态度或方式,它把一种社会分层和等级统治的制度错误地当作那种能很好调解个人主张相互冲突情形的社会生活系统。它漠视了限制——在生产与交换之间以及主体性与连带性之间,限制了发展出可替代性选择的出路。它对这种限制的容忍展示在倡导个人化关系的主张中,(此主张)通过用交换与忠诚的因素灌输进这种柔化了的赤裸裸的统治。这种主张其实只会挥霍浪费可贵的现实进步和人类和解的机会。当已建立或突然出现的特殊利益面对常新的挑战时,当社会秩序内的常规运动和威力丧失的革命冲突之间出现对立时,当集中各种生产、阶级或民族居于个人境况之上的暴政被推翻时,儒家都没有认识到具多面性的生产、情感和认知上的权能的出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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