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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哪些传统是阻碍法治的?——读昂格尔的《A review of Passion》序言

儒家哪些传统是阻碍法治的?——读昂格尔的《A review of Passion》序言


孙笑侠


【全文】
  在中国当代社会,经济改革取得成功,法治工程已经启动,政治改革正有待方案设计,我们今天的确需要研究这个问题:哪些儒家传统是阻碍当代中国法治的?面对现实问题,我们常常叹息我们的现实太可怕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政治习俗、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难以相容并存。规则的权威并不为中国人所敬仰,法治在中国会不会成为“竹蓝打水一场空”?我知道哈佛大学昂格尔教授对中国问题有过研究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所以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去访问昂格尔教授:受儒家传统影响的社会有无可能建立起法治?没有想到他的反应颇出乎我的意料——你所谓的“法治“是怎样的法治呢?他说,法治有许多种类,看你在何种意义上理解法治,或许就存在着一种中国式的法治。我这才明白过来,他是批判主义法学代表,他也对传统法学进行解构的。法治在他看来也并不是只有一种固定不变的理解。但是,如果法治可以任人理解甚至曲解,那还叫法治吗?
  我现在把问题改变为:儒家的哪些传统与法治原则相悖?作为中国人我深知儒家传统博大精深,分析它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但我们总不能因为敬畏它而不作批判,以至于绝对地盲目维护它的权威或价值。儒家传统大致有四种情况,一,某些精髓从来就是优良的,至今可利用的;二,经过改造或历史演变而焕发光彩的;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有积极作用的,时过境迁后才成为腐朽的遗产;四,本来就是一堆烂货。专门的儒学学者也好,宽泛意义上的中国学者也好,都应当避免对儒家的偏见。前者可能因为儒家学说体系的自足、特色与崇高而迷信迷恋迷惑于它,后者可能因切身感受儒家社会弊端而全盘否定儒家。[1]
  在我对昂格尔教授作第一次访问时,他就向我推荐了他的著作《A review of Passion》的序论部分。初读他的论著,最强烈的印象是使用的词汇丰富而深奥,表达的意思深刻而精辟。我过去没有意识到英语会有如此丰富而深奥的词汇,更惊叹昂格尔的娴熟的遣词修辞功夫,我不禁断然相信,一个人的思想深度与他的语言功夫一定是成正比的。我读《A review of Passion》序言就不断被作者的激情所感染,尤其被他对儒家的入木三分的分析所吸引。
  “儒教倡导的社会是一种联系着宏观社会组织与微观个人激情的社会,这种教义式的社会关系要求不平等的权利、现实的交换、相互的忠诚都被交织在同样的人际关系之中。”[2]昂格尔对儒家倡导的社会关系的特点作了高度概括,很准确也很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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