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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环珠格格》——对《环珠格格》的法理学阅读

  事件一:错认格格
  错认格格可以说是本剧的情节起点,没有错认格格就不会有整个精彩的剧情。当时,“皇阿玛”在围场打猎,“小燕子”被误认为是刺客而被“无阿哥”一箭射伤,随后昏迷不醒被带回皇宫治疗。在“小燕子”昏迷的过程中,“皇阿玛”通过她携带的折扇和那上面自己曾经亲自题写的一首诗误认为“小燕子”就是自己的18年前的女儿。待“小燕子”恢复知觉时,“皇阿玛”就认定了“小燕子”是他的女儿,这一认定——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在“小燕子”苏醒之前就发生了实证法效力。而此时的“小燕子”在当时的实证法语境下就基本没有机会去澄清事实真相,因为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欺君大罪,她必须在乎她和福伦一家人脖子上的脑袋——“要头一颗,要命一条”只是她的一句玩笑话,剧中很多明显的和不明显的情节都表面她是一个热爱生命的姑娘,更何况还有福伦一家人也卷入其中!这里就有一个巨大而深刻的矛盾——尽管没有体现为激烈的冲突——,即根据当时每个当事人的基本正义观念(自然法),“小燕子”在苏醒后澄清事实真相完全没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但在封建专制的人治秩序之下,这就是一个会牵涉多人性命的滔天大罪。在这个具体的事件的具体语境下,“小燕子”等人做的不是刚性地按照自然法去行为——尽管在所有当事人里,她可能是心里最想这么做的(甚至超过了“紫薇”),因为她并不喜欢哪个皇宫——而是理性地做了妥协,先当上格格,保住自己和大家的性命,然后再把紫薇接进宫,从长计议。应该说,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中,“小燕子”等人面对着自己必须追求的一个应然秩序,和另一个摆在她面前的实然秩序,并且这两项秩序是高度对立的情况下,“小燕子”等人做了具体的行为后果的利害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做了妥协,这是一种充满了人文理性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如果她们刚性地按照自然法去行为,很有可能(别忘了还有皇后从中作梗)一个个全部人头落地!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实践正义的过程中,妥协有时是一种必要。
  事件二 营救含香
  可以说,自然法和实证法的冲突贯穿着本剧的始终。在本剧第二部中,有一个两种秩序冲突最激烈的情节,激烈到以至于和蔼慈善的“皇阿玛”要“杀两位格格的头”,并且在监斩官遭遇民情强烈反对的情况下重新请示时,断然违背民情——请注意那个语境下的民情和今天社会中的民情在司法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依然下命令“杀无赦”!看过本剧的朋友都知道,这个死刑判决的做出是因为“香妃娘娘变成蝴蝶飞走了”。在本剧第二部中,因为含香另有所爱,她长期在牢笼一般的皇宫里受尽思念的煎熬,又要在皇帝面前保守着自身的清白,处境岌岌可危,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在含香在皇后的作用下被太后赐死而借助超自然力量复生的时候,面对着含香在皇宫中的危机处境,面对着一边是“皇阿玛”的实证法,一边是心中永恒的自然法,大家终于意识到不能再忍了,终于计划把含香营救成功。似乎有点安提戈涅的味道,甚至于本剧在这里就是一个中国版的《安提戈涅》,只是中国的学者对本剧没有进行这样的法理解读。之后东窗事发,就有了上述的死刑判决。应该说,“小燕子”等人这一次在面对两种对立秩序进行选择时,肯定也是做了事件结果的利害分析,也肯定能够意识到这样行为的结果,但这一次他们没有再一次选择向实证法妥协,而是为自然法抗争。既然都想到今天可能会真的“要头一颗,要命一条”了,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难道都失去理性了吗?我认为不是,他们肯定知道,如果继续妥协下去,早晚——甚至都不会晚——有一天,肯定要出事,他们追求的婚姻自由在含香身上就会失败或者更严重的是含香的性命问题,这是他们的价值信仰所不能够容忍的。于是在信仰的力量下,他们勇敢地做出了看似荒唐却是理性的行为。这个故事,再一次给我们展现出了实证法与自然法张力这个永恒的法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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