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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6)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均有当事人自己保存,办案律师只收取复印件或复制品;
  (7)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鉴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需要公告等请求,需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如超过举证时限后取得新的证据,及时向法庭申请举示新证据。
  (8)注意《证据规则》及期货、股票案件等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9)需要调查取证的及时调查或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告之当事人取证情况。
  调查收集证据要讲究方式方法,因势利导、因人制宜是取证成功的关键。不要忘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这些基本方法。另外,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为了避免时过境迁,应及时取证。实践证明,收集证据抓得越紧,进行得越及时,就越能收集到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
  收集证据必须认真、细致,即使发现微小的迹象和不明显的线索,都应细致地加以收集研究。实践证明,有些案件,律师在开始收集证据时,往往发现一些微小的迹象,但经过认真分析、细致调查,竟成为查明案件的重要依据。在这里还需要注意,如果律师认为委托人能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而其不提供的,在告知其不提供的法律后果后,律师可以拒绝为其继续代理。此外,律师因客观原因在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要勘验物证和现场的,也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共同参加。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申请,律师也应根据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代理。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转移的情况下,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代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反复熟悉案情。
  律师在占有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反复熟悉案件事实,吃透案情,这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倾听当事人陈述。代理(辩护)律师要不厌其烦地倾听当事人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并要善于提问,就其陈述中不清楚或不十分清楚的情节或案件细节反复询问让其解答,有些证据线索就是从当事人认为无关紧要甚至完全无关的细节中挖掘出来的。当事人道听途说街谈巷议的内容有时也不能放过。
  ②阅读和研究证据。律师应当反复阅读、抄写、摘抄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报案材料、被害人陈述,仔细研读对方当事人陈述笔录,查阅书证,认真研究物证照片,查看原物,辨别真伪。争取把每个证据的基本内容与要点熟记于心,不仅要研究关键性的证据,对不引人注意甚至被认为是枝节的问题,也应反复推敲,加深记忆,破绽往往就在这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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