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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制度与我国证券监管问题的法律分析

QFII制度与我国证券监管问题的法律分析


Legal Analysis of China’s Security Regulatory problems Arising from QFII


郭华春


【摘要】QFII制度引发的证券监管问题的特殊性在于“境外”和“机构投资者”两个方面。机构投资者多元化的金融集团背景使得分业监管的证券监管体制很难应对外资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由于QFII来自境外,如何克服监管法规的地域性与证券投资的跨国性矛盾是另一大难题。同时我国的QFII制度在证券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我国应建立一种证券监管的协调机制、同时完善监管的具体制度。
【关键词】QFII 跨境监管 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
【全文】
  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QFII,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和投资收益在外汇管制和相关法规管理下可能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是要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优化境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促进国内证券市场国际化。
  本文认为,就QFII的监管而言,涉及资本跨境流动监管和证券市场监管两个方面,由于资本的跨境流动均会涉及资本市场的监管,所以证券市场的监管才是个性所在。QFII在我国引发的证券监管问题和难题在于“境外”和“机构投资者”两个方面。进入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大多具有多元化的金融集团背景,监管机关如何通过监管来化解外资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有效发挥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优势、优化境内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促进国内证券市场国际化,这关系到实施QFII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由于QFII来自境外,如何克服监管法规的地域性与证券投资的跨国性矛盾是另一大难题。现行证券法规和《办法》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分析实施QFII制度给证券监管带来的问题并提出初步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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