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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燕园——为沈宗灵老师执教50周年而作评

  回顾我的研究生阶段,显然不能不提及对我的学业有深刻影响的一件大事情,就是我所担任的北大研究生会的工作。三年的学习时间竟有两年半捐弃给此一无底洞式的公益活动,沈老师多次提醒这对我个人的学业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但我当时却是欲罢而不能,真应了那句老话“上贱船容易下贱船难”。事情的起因是入学半年后研究生会改选,我担任了第四届执委会的学习部长,之所以接受这个安排,是我预期学习部的工作应能与自己的学业有所结合,导师也认为此事利弊参半,希望我能妥善处理两者关系。然而实际做起来我才发现自己并非可以“双肩挑”的那种人,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single mind”。一年下来相当分散了我于本专业的努力,于是导师和我都越来越期待着任期届满之日的到来。然而恰在改选前夕,由于“妾身未明”的研究生会无意中突破了内定的活动禁区,涉嫌与外校串联,结果被公安部、教育部、北京市委和团中央联名发文厉参,同时在校内因工作范围交叉也与团委的关系空前紧张,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下研究生会面临着被裁撤归并的命运。执委会遂决定推荐我参加下届改选,以求保持工作延续并化解各方压力。当时我正因病在家休息,对此决定毫无所知。待我闻讯赶回学校已是投票当晚,监选小组拒绝将我撤出候选人名单,理由是选票已经发下无法收回。但听说是21人选9,如此之高的淘汰率还是令我安心不小。未料第二天早上我从南北阁学完一套鹤翔桩归来,正觉神清气爽准备去见导师重拾学业,却被突然告知改选结果已出并得到校领导批准,由我担任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我错愕之下多方推辞无效,不得已勉为其难,沈教师获悉此事也只好深而为之苦笑。
  这一任做得我真个是四脚朝天,研究生会的体制经一番艰苦折冲固然保住并得到全国性的正式推广落实,与外校的联系交流也得以合法化并主持召开了全国研究生培养教育研讨会,然而我自己的学习和私人时间却不得不被残酷挤压,以致当我最后卸任时,距毕业关头仅余两月,论文都差点泡汤。对此沈老师虽大不满意,但一直表示新生我自己的决定。只是在我上任不久时,有一次在南校门与导师相遇,他一见我就急切地问,以前对毕业去向的表示是否因此而有改变?若有变化请尽早告诉他,以便来得及另作安排。我仓促中无法向他解释被违心装入彀中的原委,只是连忙保证说:“您放心,我是决不会在这条邪路上走下去的!”话音刚落,沈老师便畅怀大笑起来。我还从未见到导师那样由衷而欣慰的大笑,我理解,这笑声其实来自对某种价值的肯定。我想,如同犹太民族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和文明的守夜人一样,像沈老师这样具有教师身份的中国知识分子也深怀着某种坚定的信仰和骄傲,对教书职业抱有一种宗教式的虔诚。当然,这信仰既是每个人不断进行自我选择和确认的结果,同时也像学术薪火一样需要师生之间的传递。我与导师的心正于此相通。
  毕业后的暑假里,我整理了三年间在导师家里上课时所做的笔记。望着厚厚近千页用活页纸装订的笔记,心中也是感慨千端。我想,倘若当初不入歧途或及早抽身,将三年宝贵光阴都投入专业学习,于自身固益莫大焉,对导师也可减少许多愧赧之情。好在虽已毕业,仍在导师的指导下工作,耳提面命朝夕可也,正所谓东隅已失桑榆未晚。我后来也曾在与导师的谈话中有此感慨,沈老师也回顾说,他对我第一个学期的学习状态印象深刻,可以说是赞赏的,如果没有干扰坚持下来成绩必然可观。惋惜之余,沈老师亦以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相嘱,而这也正是我留系任教时所抱定的初衷。我所承担的课程,先后有给本科生开的《现代西方法律哲学》和给研究生开的《比较法总论》,另有给非法律系学生开的《法学概论》和给高级法官班开的《法律社会学》,前两者都是从沈老师那里所接任。后因留日的季卫东同学募得一笔基金,学校报经教委同意成立了一个不占编制和经费的比较法学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我们师徒二人分任子虚乌有的正副所长,接着我又开始从沈老师读在职博士,直到1989年夏天出国。以此看来,在沈老师的诸多学生中,我应该说是与导师过从较多的一个了。我想这原因大约有二,一是作为沈老师独自带出的首届研究生,多承心血似情理使然,而其中我后来又留教研室工作,相处自然更多些;二是我自认属于头皮较硬一类,不会过分在意导师表面上的威严之态,这或许与我当过兵的经历多少有点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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