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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燕园——为沈宗灵老师执教50周年而作评

受教燕园——为沈宗灵老师执教50周年而作评


齐海滨


【全文】
  母校的百岁华诞刚刚度过,转眼又将隔海纪念导师执教50周年了。50年,即便在现代条件下也是一个足以覆盖大半人生的长久时期,一个人如此恒久地专注于一项事业,何其不容易,这纪念不用说是相当难得的。《圣经》中将50周年作为具有神圣意义的禧年,《旧约·利未记》中便这样引述摩西的话说:“第50年是你们庆祝禧年的时候”,“你们要在境内吹响号角,这年成为神圣的禧年。你们要释放所有因钱债而为奴隶的;豁免一切公私债项;卖去田产的要重新得回自己的产业。”人们大多知道美国费城的独立广场上有一座著名的自由钟,其来历就与此相关。它本是18世纪的宾夕法尼亚总督威廉宾为上即铸有《利未记》的如下经文:“PROCLAIM LIBERTY THROUGHOUT THE LAND TO ALL ITS INHABITANTS”。自由钟之名乃由此引申而来。在纪念导师执教50年之庆的时候,回想于燕园受教的难忘经历,我也自然联想到了自由钟,并以此引发一些有关的随想。我想说的,就最深刻的层面而言,我对沈宗灵老师学术精神的认识,应该就是他对学术自由的极有个性的追求。
  此一个性不是别的,恰恰就是严格地循规蹈矩。自由、个性、规范,这些不同概念在沈教师的毕生学术追求中得到了一种富有特色的完美结合。凡了解沈老师的人都会同意,作为一个法学教育家,他堪称严定学术规范与社会规范的楷模。沈老师能够成为这样的楷模当然有其自身性格、经历与修养方面的特定背景和原因,而这些方面却是作为学生所不应妄议的。对于我,沈老师这种极有个性的言传身教是使我受益良多的一个重要存在,它使我由之而切身体会到,仅就学者的个体实践来说,学术自由是一个需要怎样的途径和努力方能实现的境界与追求。规范与自由的关系是一人很大也很难论证的法哲学题目,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的关系也可以言人人殊,这里姑且不作理论表述。然而以沈老师的学术实践而论,我们都可以作这样两方面的见证:作为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前辈学者,沈老师一方面的确表现出比别人更严格的自律(借用哈特的说法就是对规则更自觉持有内在观点),而另一方面他与同代学者相比较也的确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学术自由(以得到著述表现的成果而言)。我们多数人都承认严守规范对于学术自由的重要意义,而与沈老师的区别则在于我们没有达到他的严格程度。我们今天纪念沈老师执教50周年,其意义之一或许就在于我们希望以他为楷模,尽可能像他那样严肃地对待教育、学生和人生。
  初识沈老师是将近20年前的事了。记得是在刚上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次法律系开会,由两位教授分别向教师和77、78两级学生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报告,一位是王铁崖先生,另一位就是沈老师。沈老师介绍的是他代表中国法学界首次参加世界法哲学大会的情况,他当时给我留下的印象,除了听来浓重的浙江口音以外,是在看似严肃的外表下偶尔流露出平易的幽默感。例如沈老师故意提及,他因故迟到,而到会以后才得知大会主席是一位女士,因而对发言前的致辞称谓甚感踌躇,临时翻检字典也未找到合适选择,最后却在登台那一刻随机应变搪塞过去了。会后同学间有一种传言,说这次大会的中国名额本来是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尽管该所学者对其高校同行一向持评甚严,唯对北大的沈宗灵先生颇多优礼,所以又将这一名额转让给了沈老师。任何传言大抵皆有失准确,我后来自然也一直没有就此向沈老师核实,当时姑妄听之,此时也姑妄言之罢。然而自那时以后,这位使我印象深刻且在传言中略显神秘的老师却一连几年杳如黄鹤,再也见不到面了。直到本科最后一年,我见选修课中有沈老师讲的《现代西方法律哲学》,便毛遂自荐当了这门课的课代表,才算有了多年难得的受教机会。而拜“文革”浩劫之赐,彼时我年已28岁,到了苏东坡的父亲开始发愤读书的年龄了。《三字经》语云:“苏老泉,二十七,始发愤,读书籍,彼既老,犹悔迟……”。沈老师当可证明,我那时的确也是大有一番发愤之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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