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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实践考察

民事检察监督实践考察


李孔军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  抗诉  监督实践  异化 规范
【全文】
  监督(supervision),这一政治哲学上的术语,在其性质上强调受监督者的向受控,因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不存在平衡和制约(check and balance)。[1]在制度设计时存在的对监督者的防控不足乃至缺失,为这种凌驾于其他机构上监督的专断与滥权埋下了诱因。 民事检察监督也未幸免,彻头彻尾地落入了这个由“监督神话”而编织的窠臼中。
  民事检察监督实践在中国起步较晚,但来势很“凶”。从制度设计上看,民事检察监督不应成为一种常态,但在司法实践运作中,它却异化为一种常态。下面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运作的真实样态作研究范例展开本文:
  黑龙江省红岗区地处大庆油田主产区,原油年产量占油田的40%以上,辖区职工和居民总人口17万,但居住人口不到10万,下辖一个镇有农村人口3万人,区法院民商事、行政受案数为每年三千件左右,行政诉讼案件每年不超过20件。红岗区检察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他们在总结推进民事检察宣传经验时谈到:我院2004年搬迁到距离区政府和法院25分钟车程的新址后,给民行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了让社会了解民事行政检察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方式。1、结合城乡结合部、居民点分散的特点,常年举办法律大集。2、主动走访相关单位,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民事检察联络网络3、广开门路,借助外力扩大宣传途径。”他们在总结提高科技化办案水平的经验时特别强调一点:在查办案件时要主动出击,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
  他们利用互联网向辖区油田企业局域网2000多个电子信箱,发送了《不服法院判决?找检察院申诉!》 的电子邮件信函、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录入全市600名律师、800名油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手机号码群发普法短信。据他们反映,当天就收到十多件次电子邮件回复或电话咨询。
  以下是在网络上对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报道:
  大庆网讯(晚报记者齐鸿)
  4月15日,我市五区四县近百名民事行政检察官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法律知识。
   家住东风新村的李大爷3月份接到一份法院判决,虽然李大爷对这份判决不服,可是却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4月15日,李大爷到新东风百货购物,走到街心公园看到一群检察官在发宣传单,便要来一份,当看到宣传单上写着“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到检察院民行科申诉”时,李大爷立刻来到萨尔图区检察院设立的咨询台前,检察官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李大爷可以在周一带着所有材料到萨尔图区检察院民行科进行申诉。找到了“说理”地方的李大爷笑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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